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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新河园区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17.11.28 标签: 山东省招标 青岛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7.11.28
地 区:青岛市
内 容: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园区 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项目 招 标 人:**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
 
招标公告正文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新河园区
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项目
 
 
 
 
 
招 标 人: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新河园区平度分公司、钾肥子公司所属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投保“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保险业务,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保险公司。
一、项目名称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新河园区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项目
二、项目地点 :青岛市平度市新河工业园区
三、招标标的物:平度市新河园区内平度分公司、钾肥子公司的财产和设备
四、招标内容: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费率
五、投标方资格要求:
1.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
2、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
六、投标报价:请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四格式报价。
七、投标方式: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以密封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或通过顺丰快邮递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办。 
八、投标报名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请于 2017 年11月27日9:00分至 2017年12月4日16:30分之间的工作时间投标报名(北京时间,工作时间为上午8:30分到16:3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
报名地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
招标电话:0532-88082230,联系人***
招标邮箱:zhanjenny886@126.com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现金或电汇
收款人: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振华路支行
账号:37101985310051004382
投标方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证金交款收据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5日上午9:00,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供销会议室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  投标方
1. 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1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
1.2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
2. 投标委托
2.1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投标报价要求
4.1 投标方的报价包含了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一切费用。
4.2 中标人投标时所报折扣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5. 招标文件
5.1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
7.3 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B  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1) 投标函
(3) 承诺书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 投标报价书
(6)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9.2 资格及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1)总公司和承揽业务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保险机构资质证明
(3) 单位简介
(4)2016年度经审计的总公司财务报表
(5)2016年度经审计的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
(6)同类企业业绩证明
(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9.3 其他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投标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1.2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1.3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方还应提供电子版投标书一份。
11.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1.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签章。
11.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C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1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4.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14.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4.3投标文件密封处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D  开标及评标
15 开标
15.1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作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
15.2投标人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
15.3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到场后签字报到。抽签确定投标顺序。
15.4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项目经理进行答辩考核。
16. 评标
16.1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用户、经济方面的专家等组成。评标委员按招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执业资质、投标报价、综合实力、专业人员资质以及类似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方。
16.2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方。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16.2.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将依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16.2.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16.2.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6.2.4保密性原则: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方的商业秘密。
16.2.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方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合格供方。
16.3 评标方法
16.3.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中标方。
16.3.2本项目评分的主要因素详见附件“评分标准”。
16.3.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方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方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7. 投标的澄清
17.1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答疑和澄清。
17.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7.3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8. 评标过程保密
18.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工作人员透露。
18.2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  授予合同
19. 最终审查
19.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综合评价标准最优的投标方。
19.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
19.3 最终审查的方式:
(1) 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2) 对预中标方实地考察
19.4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19.5 如最终审查综合评价标准最优的投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综合评价标准次优的投标方。
20. 招标方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招标方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
21. 中标通知
21.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以电子邮件***
2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 签订合同
22.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2.2 招标文件、中标方对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2.3 付款方式:保险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
 
第三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本页以下空白)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投  标  函
                                               :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a、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3份;
        b、资格证明文件各2份。
        2、投标报价书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90日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附件二:
承 诺 函
致: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经仔细研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全部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考虑到了潜在的所有风险,我方愿按投标报价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保险工作并作如下承诺:
1、我方保证投标书中所列人员均为我方在册人员。
2、一旦我方成交,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要求及时签订保险合同。
3、我方保证在接到委托要求后,及时安排投标书中所列人员,按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依照批准的结算审核实施方案,优质高效地完成委托任务。
4、我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做到公正、准确、保密。
5、我方同意招标文件对有效期的规定。在有效期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对所有提交的成果承担法律责任。
7、我方同意承担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三:
法 人 代 表 或 负 责 人***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兹授权我单位                        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_______ ___________ 项目报价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报价活动的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情况 :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 标 报 价 书
 
项目名称: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新河园区财产一切险和机损险项目
服务内容
平度新河厂区化工装置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险
费率
财产一切险费率:
机器损坏险费率:
备注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保险业务招标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标准
最高分值
得分
备注
注册资金(实缴)
100亿元以上
10
 
以财产保险业务总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5亿元-100亿元(含)
5
 
5亿元以下
0
 
2016年度青岛地区财产保险营业收入
10亿元以上
10
 
以青岛地区2016年度的保费收入为准
2亿元-10亿元(含)
7
 
1亿-2亿元(含)
4
 
1亿元以下
0
 
偿付能力充足率
300%以上
20
 
以经审计的总公司2016年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为准
200%-300%(含)
15
 
150%-200%(含)
10
 
150%以下(含)
0
 
保险费率
0.3‰以下(含)
40
 
固定资产一切险与机器损坏险合计费率
0.3‰-0.5‰(含)
30
 
0.5‰-1‰(含)
20
 
1‰-2‰(含)
10
 
2‰以上
0
 
服务保证措施
服务资质、认证等
10
 
投标文件说明及相关证明
综合实力
 
10
 
评分委员会综合投保保险公司综合实力、业务排名与保费费率服务保证措施等因素进行评分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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