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7.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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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采购人名称:******人民法院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 三.采购项目名称:******人民法院囚车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 *******人民法院囚车采购项目*辆**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
关键词: | 囚车 |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711198870458
三.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囚车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囚车采购项目 |
1 |
辆 |
25 |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申请理由:
1、为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审判执行任务,打击各类犯罪,切实提升法院警用车辆的快速保障出警,我院需新购置一辆囚车。因江铃福特途睿欧JX5036XQCZJTA型囚车高钢性安全车身结构,强劲动力发动机,是一款排量适中、安全有保障的特种车,更符合我院的囚车更新配置需要,且该车型属2017年全省法院巡回审判车的中标入围品牌。
2、浙江康顺汽车有限公司注册于杭州,是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地区江铃福特品牌代理商和江铃牌囚车改装唯一经销商,系我省法院、公安、检察院系统执法囚车的主要提供商。该公司是2017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巡回审判车采购的中标入围单位,供货价格合理、产品质量有保障。
3、法院囚车属于特种车,上警用车牌需要在杭州办理,因此在杭州购买更节约与便利。
综上,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浙江康顺汽车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特种车辆供应商。
七.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康顺汽车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八.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马玉明 |
工程师 |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 |
2 |
蔡航 |
审判员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3 |
马良星 |
会计师 |
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九.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