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合法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应答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应答人需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与LTE信令相关的功能点或系统开发服务的1个类似项目(不含扫频、测试及日常优化类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要求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或订单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期间;
2.4申请人须遵守法律法规、法规,依法缴纳税收,社保记录良好,企业业绩和企业信誉良好,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2.5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2.6申请人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未被纳入中国移动及湖南移动供应商黑名单;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与本项目其他应答供应商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东,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8本项目只接受应答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单位员工为被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采购项目比选活动及后续合同签订等的一切事宜。提供法定代理人授权书、并提供该被授权代理人的应答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比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