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7.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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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7.11.01 |
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至**高速公路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起点位 |
关键词: | 高速公路 公路 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起点位于宁陕县筒车湾镇下游附近,与京昆高速相接,终点位于石泉县双桥村,利用现有石泉立交与十天高速相连。本项目路线全长51.803公里,路基土石方(计价方)257.406万立方米,桥梁总长25899.5米/58座(按全幅计),隧道总长21431.46米/13座(按双洞计),桥隧比例91.37%,互通式立交5座(枢纽立交3座、服务型立交2座),服务区1处(与立交合建)。沿线主要控制点:宁陕县筒车湾、汤坪村、石泉县银杏坝、铜钱峡、石泉城关镇(古堰)、红花沟、原石泉互通式立交。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影响:工程生态影响主要是占地及各类施工活动的影响,工程占地类型以耕地为主,从占地空间分布来看,工程占地呈条带状散布,对沿线的土地格局影响较小。评价区内主要为农业生态系统,其生产能力和系统阻抗内外干扰的能力较强。在施工期,拟建公路永久和临时占地范围内的植被、地表结皮受到破坏,造成地表裸露,容易造成水土流失。
2、声环境影响: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它对外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而消失;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预测表明,运营中期沿线6处声环境存在超标现象,对于超标量超过3dB(A)的,拟采用声屏障的降噪措施;超标量低于3dB(A)的,加强运营期监测,预留声屏障降噪措施的费用及实施条件。
3、水环境影响:针对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生产废水。施工营地设置旱厕,禁止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集中处理,并循环利用,对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服务区、收费站等沿线设施生活污水,拟处理后回用于站区内绿化等,工程营运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4、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有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合理堆放物料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沿线设施均采用清洁能源采暖,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排放及道路上行驶汽车的二次扬尘污染,采取加强道路路面养护管理、加强机动车管理、强化车辆尾气排放监管、加强对建材类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拟建公路沿线以填方为主,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生活垃圾等;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服务区等沿线设施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路线设计,尽量避让或减少占用沿线耕地和林地;取料场等临时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等,施工完毕后根据原有土地利用类型予以恢复。拟建工程施工期挖填方、占地等将破坏部分地表植被,但通过公路绿化可弥补部分损失的生物量,不会导致区域植被类型消失,也不会导致评价区生物多样性的明显降低。项目建设引起的阻隔效应对评价区野生动物产生一定的干扰、阻隔,但不会造成物种数量的大量减少和消失,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不大,在采取桥梁、通道等措施后不会对评价区动物种群结构和物种的正常生存和繁衍构成不利影响。
2、噪声污染控制:施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村庄路段禁止夜间施工;营运期对营运中期预测超标的敏感点,超标量超过3dB(A)的,拟采用声屏障的降噪措施;超标量低于3dB(A)的,加强运营期监测,预留声屏障降噪措施的费用及实施条件。
3、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减少雨天施工;及时实施公路防护工程,缩短路基开挖形成的边坡裸露时间;妥善处置桥梁钻渣;拌合站、预制场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营运期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防范工作;服务区等沿线设施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内绿化等,不外排。
4、环境空气污染防治:采用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搅拌站周边300m范围内无村庄分布;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散装材料必须加盖毡布;施工生产生活区等施工现场采用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无法填方的弃土在弃渣场内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保证达到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要求,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衡量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及索取信息方式
1、索取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请于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与以下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人***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通讯地址:***
电话:029-87832057 联系人***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电话:010-82227665 联系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2)您对项目区环境现状的看法;(3)您认为项目所在区主要环境问题是;(4)您认为该项目建设的有利影响是;(5)您对该项目应对下列哪些环境问题采取相应防治措施;(6)您对本项目总体所持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反映自己关于该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
2017 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