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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钢公司大型通道式车辆放射性物资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7.10.28 标签: 江西省招标 萍乡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7.10.28
截止日期:2017.11.03
地 区:萍乡市
内 容:导叶式潜水离心泵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大型通道式车辆放射性物资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ZB/SL****-YB*** **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正文
导叶式潜水离心泵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大型通道式车辆放射性物资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ZB/SL2017-YB020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1、招标项目名称:大型通道式车辆放射性物质监控系统

2、技术要求:1)中标单位负责安装调试,若需用吊车由需方负责。2)生产厂家必须为国家质检总局入围供应商,交货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3)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放射性物质与特殊核材料检测系统》(GB/T24246-2009)要求。其他要求按自动化部提供的《车辆废钢放射性物质检测系统技术要求》执行(见附件1)。

 3、招标数量:1套

4、计划招标时间:2017年11月7日

5、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日

6、其它:

二、资质要求

A、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质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1)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还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特殊行业要求的,也需提供特殊行业运营资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介绍,便于对其资质进行审查。(4)投标单位开票信息(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生产厂家提供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2份(代理商只需提供本公司的资质,授权书及代理厂家的相关资质);(7)辐射安全许可证。

2、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3、提交方式:书面提供或扫描电子邮件提供(邮箱地址:***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20000 元(不低于标的额的2%)、招标服务费2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五、六告知:

1、标的物:详见招标项目名称。2、招标规则:投标报价分多轮次报价(不少于两轮报价),每一轮报价不高于上一轮报价,价格为含(17%)增值税包到价,否则无效。若本次参加投标单位数量超过7家(含7家),增加入围报价,报价排名前6家单位入围参加正式商务投标报价,商务报价中第一次报价应不高于入围报价。3、中标方式:合理低价中标。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到货。5、结算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货到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供方开具全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经财务结算入账60天后开始付款,按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总价款的90%,其余10%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满双方无异议后支付(不计息),支付低于6个月承兑汇票或现金按需方财务相关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由需方开具发票,在货款中扣除。6、合同样表:见附件2。

六、招标方信息

1、单位名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

3、联系人***

4、电话:(0792)-632766传真:***

5、监审法务部监督电话:***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设备材料公司

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8日

 

 

 

 

 

 

 

 

 

 

附件1:技术要求

车辆废钢放射性物质检测系统

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废钢车间车辆过磅处安装大型通道式车辆放射性物质监测系统,实现对进厂废旧钢金属辐射监测,防止放射性物质的流入,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二、项目技术要求依据

《江西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的通知》(赣环保辐射〔2011〕43号)

三、技术要求

根据我方车辆废钢放射性物质检测系统需求,主要系统功能和技术要求如下:

1)有效检测高度:0.1m-4.5m;

2)探测器类型:大体积塑料闪烁体配双光电倍增管;

3)探测器数量:4个;

4)单个探测器有效体积:25L;

5)探测能量范围:20keV~3MeV;

6)系统灵敏度误报率:≤0.1%;

7)伽马探测器准值:非探测面内置铅屏蔽层标配5 mm;

8)报警提醒:当工作人员不在时,软件具有报警遗漏提醒功能,实时提醒上次出现的未处理报警事件;

9)平台可接入现有甲方远程计量系统视频画面,监测界面中间实时显示检测区域的视频画面,当有车辆通过时,自动抓拍并随检测数据一同记录存储,查询数据时可以随时调用;

10)事件查询:通过站点名称、事件类型、时间选项可分类查询相关事件,查询到事件信息直接显示,包括事件类型、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报警通道等,点击相应的事件还可以调取相应的视频画面用于分析取证;

11)历史查询:通过站点名称、事件类型、时间选项可分类查询相关历史记录,查询到的历史信息可以进行统计分析,查询结果可导出;

12)平台协议:基于TCP/IP协议,可多点网络布控,可实现多监控中心和多站点模式,平台可后续接入新增监测区域及点位;

13)数据库:数据库简单易操作,方便备份和导出。数据库自动备份,本底数据月度备份,测量数据年底备份,备份后的数据可查询和导出。

针对现有公司进厂废钢量来与进厂区域,在有限的投资范围内,安装一套于5号汽车磅进磅方向,存在相关土建工作内容由厂家设计实施。

四、人员培训

1、厂家负责对我司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免费现场培训,并协助制订适合环保部门要求的仪器操作规程和维护注意事项。

2、培训时间一周,让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初步掌握设备的日常维护知识、常见故障的识别和处理。

五、质保及其他事项

质保、图纸交接、施工安装及双方义务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格式合同

工 矿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需方: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九江市湖口县

招议标 / 比价 编号: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厂家型号

品牌/生产厂家

计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期

使用寿命(月)

备注

 

 

 

 

 

 

 

 

 

 

 

合计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含17%增值税)

二、质量技术标准(要求):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号:            )执行,并满足需方现场安装和使用要求。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按国家有关的质量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第二条要求对所供产品负责。产品实行三包,质保期计算方式:上线使用之日起   个月或验收入库之日起   个月止,以先到之日为准。质保期内,如出现问题,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时起     (填写说明:省内填写48小时;省外填写72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供方不在规定期限内修理的,需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质保金或货款内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供方承担。

四、交货时间和数量:自合同生效起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和数量交货。

五、交(提)货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

A、   供方自选运输方式送至需方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需方物资仓库,运杂费供方承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A、不计损耗。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通用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八、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数量、产品合格证书及产品外观等进行验收,但此验收不视为需方对质量的最终认可,需方仍可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五日内向需方申请复检,若供方未能在五日内申请复检的,视为供方认可需方检验结果,若经双方共同复检后,双方仍对货物质量存在异议的,双方应共同商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出,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未经双方共同商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货物的质量检验结论以需方检验结论为准。

九、 结算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货到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供方开具全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经财务结算入账后开始付款,按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总价款的90%,其余10%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满双方无异议后支付(不计息),支付低于6个月承兑汇票或现金按需方财务相关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由需方开具发票,在货款中扣除。

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1、供方不履行合同条款。2、供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与需方签订本合同。3、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产品转包他人生产或采购的。4、供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骗等行为。

十一、         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供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需方要求推迟交货的除外),每延期一天供方承担违约金为延期货物金额的 1 %,最高扣罚延期交货物资金额 10  %。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还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供方延期交货时间超过 10 天的,需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供方在送货时必须附带送货清单(盖章)、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必备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所需材料)。

3、供方所供货物修正型号必须与需方所提供的规格型号匹配,技术要求及等级不得低于原有型号,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安装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交付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

a 如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供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造成需方损失的,还应按 双方协商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有质量问题物资合同金额的1倍的 承担违约责任。

B在合理安装及原工况、环境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如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寿命,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按双方协商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有质量问题物资合同金额的0.5倍的 承担违约责任。

c.供方销售给需方的产品属于假货,应向需方承担合同约定的产品价值3倍的违约责任,此款项需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供方未经需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需方有权扣除供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万元,并有权不予支付所欠供方货款,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继续追索。

6、需方产品经供方测绘转换后,供方在交货前必须向需方提供详细图纸资料,并对其图纸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如出现图纸不符或不提供,需方将有权扣除合同质保金。(无图纸的,删除此条)

7、供方违约的,需方有权在供方的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8、供方如需在需方现场施工,应先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接受需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生违章现象,接受需方的按章处置。因供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所导致的后果由供方承担,需方的审核、监督、检查及相应处置行为,不免除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9、供方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次充好、以旧翻新、假冒伪劣等弄虚作假、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或违反签署的《诚信承诺书》的,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供方同意按《诚信承诺书》承担赔偿责任。

10、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供方须以现款方式缴纳     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逾期未缴纳,需方有权从供方货款中扣除相应现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方承担。合同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11、供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需方有权按照     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十二、进厂车辆车容车貌:

1客车车身目测无明显污迹;2、货车、槽罐车、特种车辆的车头无明显污迹,车厢(罐)目测无泥沙、积灰;3、车灯、车牌无污渍,玻璃明亮;4、车底、车轮目测无明显泥沙,车厢无破损;5、车辆所属单位名称字迹整洁、清晰。如进厂车辆车容车貌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保卫部岗亭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十三、需方根据本单位生产状况的变化,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1、   如因需方工作需要,需短期内续签合同,价格原则上按照需方重新招标或比价后的定价续签。    

2、   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伍份。

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合同印章之日生效。

4、   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侵犯第三人的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供方原因导致知识产权纠纷,供方应积极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5、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单方面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6、   对合同主要条款内容进行修订,须由合同双方经授权代理人协商一致且加盖有效印章后生效。

7、   供方在需方区域内送货或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需方相关规定。否则,应接受需方的相应考核,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供方负责。

8、   合同有效期限:A、双方权利及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9、   《诚信承诺书》、《治安管理责任状》、《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招标书、投标书、报价单、技术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自交货之日起,满三年未开增值税发票结算的货物视为供方自动放弃相应货款。

需    方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供    方

 

地    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地    址

 

开户银行

工行湖口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1507235009030018866

帐    号

 

电    话

0792-6327377

电    话

 

纳税人识别号

91360429589213438C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黄智华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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