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7.09.24 |
---|---|
截止日期: | 2017.10.13 |
地 区: | 乌鲁木 |
内 容: | **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局*****分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对沙区刑事科学技术室施工安装专用设备项目(第一包、第二包)进行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WLM |
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沙区刑事科学技术室施工安装专用设备项目(第一包、第二包)进行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WLMQCG2017015(1-2)
二、招标项目名称:沙区刑事科学技术室施工安装专用设备项目(第一包、第二包)
三、招标机构名称: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招标内容:沙区公安分局采购刑事科学技术室施工安装专用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商在购买标书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3)在乌鲁木齐本地有售后服务支持;有履行合同内设备材料的专业技术能力;如为代理商需提供主要设备厂家产品唯一授权书;
(4)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单位需在招标前勘察现场,未实地勘测现场的投标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现场勘查联系人***
备注:第一包应满足(1)-(6)项条件;第二包应满足(1)、(2)、(4)、(5)、(6)项条件;报名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2017年9月30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2017年10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16楼A6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联系人:赵鑫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