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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信息发布日期:2017.09.24 标签: 湖北省招标 潜江市招标 公园招标 
招标编号:THZB-CZ-17003
加入日期:2017.09.24
截止日期:2017.10.20
招标业主:潜江市后湖管理区
招标代理: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潜江市
内 容: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规范性文件规定,****************受********委托,对**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竞争性磋商进
关键词: 公园
 
招标公告正文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编号:THZB-CZ-17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委托,对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竞争性磋商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项目条件
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PPP项目已由潜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潜江市人民政府授权采购人潜江市后湖管理区为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社会资本方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实施地点:潜江市后湖管理区。
2.2项目实施内容: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2.3建设规模:总面积1325公顷(19875亩),总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分核心区及拓展区,核心区北起前湖电泵站,南至皇装垸分场三队,东起寻湖咀,西至万福河。规划面积约9.45平方公里,环湖道路长约13.07公里。拓展区主要包括后湖前湖办事处前湖、红星两个养殖场、流塘办事处创新养殖场,浩口养殖场。
2.4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 210374.26 万元(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2.5项目融资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额的20.14%计算,剩余79.86%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资、融资。
2.6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出资31%,由社会资本方出资69%,成立项目公司。
2.7项目合作期限:15年( 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维护期12年)。
2.8项目付费及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主要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
可用性付费的支付方式:
可用性付费的支付前提为项目阶段工程验收通过,最终确定的可用性付费金额需根据PPP项目协议中对包干价和审计价的相关机制约定计算。若项目竣工验收未通过,可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建设期履约保函中的相应金额。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当期应付可用性付费金额的70%。同时为达到激励项目公司重视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效果,特制定绩效竣工考核指标,包括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等。
竣工绩效考核办法:
竣工绩效考核费取年度可用性付费的30%,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70%的竣工绩效考核费,剩余30%需对本项目每年度的安全、工程质量及环保进行2次考核。
3.项目需求
本项目采取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方代表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是指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4.2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依法取得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本项资质条件)
4.4 人员要求:
申请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技术负责人***
4.5业绩要求: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类似业绩(下同,即)投资额5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的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本项业绩要求,申请人不可采用其全资子公司的资质、业绩参与本项目。)
4.6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未发生亏损。(牵头方提供即可)
4.7信誉要求:
4.7.1申请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为联合体申请,需提供联合体双方查询记录)。
4.7.2需提供申请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若为联合体申请,需提供联合体双方查询告知函,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从成立之日起出具)
4.8其他要求
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一次性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接受补遗文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提交的证件都需在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递交的公司资格证明文件、人员证件、业绩证明文件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该申请将予以否决,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申请人为非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被委托人需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
申请人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被委托人需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
(2)申请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单位均需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单位均需提供)、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或竣工备案证。)
(4)拟派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社保局盖章)和社保卡、银行盖章出具的近半年工资流水单、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注册于该公司且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或竣工备案证。);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
(5)申请人(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需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如申请单位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7)申请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联合体申请,需提供联合体双方查询记录)。
(8)申请人需提供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若为联合体申请,需提供联合体双方查询告知函,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从成立之日起出具)
申请人携带的以上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文件售价500元/套。
获取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每天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时。
获取地点:潜江市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项目指挥部(潜江市后湖管理区迎宾路特1号)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须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其资格预审申请。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上午9:30 时
地    点:潜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大厅内(潜江市章华南路99号南附楼一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潜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jggzy.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9.1采 购 人:潜江市后湖管理区
地    址: 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后湖大道63号
   联 系 人***
电    话:18107298515
9.2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B座301室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
   电    话:13971036615     传真:***
 
201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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