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7.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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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7.09.26 |
地 区: | 成都市 |
内 容: | 采购类别:起重升降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分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的钛冶炼厂(急件)—吊具*项进行公开竞价,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价。 *.采购项目:钛冶炼厂(急件)—吊具*项。 *.类别编号:设备备件类—WT************—AB************。 *.采购需 |
采购类别:起重升降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的钛冶炼厂(急件)—吊具2项进行公开竞价,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价。
1.采购项目:钛冶炼厂(急件)—吊具2项。
2.类别编号:设备备件类—WT201709225297—AB201709234549。
3.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4.资质评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1注册资金要求:接受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
4.2投标方业绩要求:生产型企业,要求提供2015年度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报价规格型号是替代(升级)规格型号的,须按替代(升级)后的规格型号提供一一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4.3履约能力要求: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
4.4有效投标条件
4.4.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4.4.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4.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4.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4.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4.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4.7禁止供应公司《2017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4.4.8本标中的支付方式及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竞价规定
5.1竞价起止时间:2017年09月24日—2017年09月26日 14时00分。
5.2竞价地点: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3竞价规则:潜在供应商按采购需求,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价。在竞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竞价产生最低报价。
6.成交原则:经竞价采购评审小组评审,拟与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成交,采购方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具体报价说明见附件1-3。
7.费用收取
7.1供应商购买竞价采购文件费用100元,缴纳竞价采购保证金0元。
收款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
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7.2本次成交服务的收取标准详见竞价文件(设备备件标准)。
8.联系方式***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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