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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院、安定里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二次)

信息发布日期:2017.09.15 标签: 河北省招标 承德市招标 电梯招标 
加入日期:2017.09.15
截止日期:2017.10.11
招标代理: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承德市
内 容:CDG**[****]***-***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院、安定里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院、安定里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电梯
 
招标公告正文

CDG03[2017]175-承德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院、安定里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院、安定里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承德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院、安定里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已由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承发改审批【2014】6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承德市热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承德市热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院、安定里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地点为承德市冯营子高铁站周边区域C-03-1地块。

2.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接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

安装工期:安装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30日历天内竣工;

2.3招标范围:两部客梯、一部消防梯、一部食梯。包括产品设计、加工制造、 主材和辅材供应、合格出厂、安全运输、货到现场、安装、竣工合格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全部内容。

2.4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生产厂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安装及维护能力;

3.2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

3.4同一品牌的电梯只能有一家厂家参加投标。

3.5 投标产品需为行业知名品牌,不接受贴牌产品。

3.6 经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7单位负责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必须首先于2017年9月15日8点30分至2017年9月19日17点00分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2报名须知

首次报名到承德市公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l.ggzyjyw.com/)用户登录“市场主体登录”注册,注册后应先登录“投标方登录”,在资料管理-基本信息中完善基本信息,提交至信息库审核(所登记信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携带信用信息登记时扫描件上传的证件资料原件到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信息审核。因未及时办理信用登记及相关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式库-再进入网上“投标报名”系统,选择项目名称进行报名等事宜,报名成功后,点交易文件下载系统。本项目招标文件只发售电子版,投标人经报名成功后登陆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组件。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5.3须在开标现场提供银行保函原件。

5.4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 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5.5投标保函有效期:至少应包含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1月11日

备注:投标人需将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函应在开标前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确认。

6.招标文件的答疑

6.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提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漏投标企业基本信息。透漏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6.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该项目“在提答疑”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8:30至2017年9月30日17:00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日17:00

6.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1日09时30分,地点为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九华山南侧))。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承德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承德市热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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