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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湖北路办公楼卫生间等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17-172)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7.09.08 标签: 天津市招标 卫生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7.09.08
截止日期:2017.09.21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路办公楼卫生间等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GXZC-****-***)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委托,***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路办公楼卫生间等改造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
关键词: 卫生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湖北路办公楼卫生间等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17-17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湖北路办公楼卫生间等改造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湖北路办公楼卫生间等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GXZC-2017-17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7.68
三、项目预算
27.6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 供应商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3)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 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5) 外地企业必须具备《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6)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9)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9-08到 2017-09-15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报名时携带实质性资格要求证件复印件,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报名时自带存储介质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3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9-21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9-21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tjgp.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天津市国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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