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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百安公路光华路口改建工程-声屏障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17.09.06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声屏障招标 公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7.09.06
截止日期:2017.09.28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百安公路光华路口改建工程-声屏障工程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名称)******百安公路光华路口改建工程-声屏障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关键词: 声屏障 公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佛山市顺德区百安公路光华路口改建工程-声屏障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百安公路光华路口改建工程-声屏障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109(万元)  工期:90个日历天。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佛山市顺德区百安公路光华路口改建工程—声屏障工程。工程分别在西北象限(K0+390-K0+520)、东北象限(K0+850-K0+950)和东南象限(K0+680-K0+890)3处跨线桥的外侧(临近环境敏感点侧)分别设置长为130m、100m和210m,高为3m的声屏障,以降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招标范围: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安装隔音屏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信誉要求如下:
(1)应在最新年度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2)应在最新年度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或未被直接评定为C级的;
(3)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5〕359 号)的规定确定的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注:【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5〕359 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2点规定,若投标人在广东省无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的,按B级对待,其他情况按佛交〔2015〕359 号文执行。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广东省外企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3.5.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3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 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一年是指2016年9月至 2017年8月)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5.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下列人员需提供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以上投标人、主要人员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8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9 其他要求
3.9.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执行顺府办发〔2016〕94号文。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现场登记审查投标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cn)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dggzy.cn)招标公告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逾期将不能下载。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3日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万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 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下午3:0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其他
10.1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 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查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数据库的信息或已录入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收到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的计取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约定),此费用应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中标人拒绝支付,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
10.4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传    真:0757-22317173
    地    址: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3号楼13层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2836713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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