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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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7.09.08 |
地 区: | 乌鲁木 |
内 容: | *******局****分局计算机办公设备 和摄影摄像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财政局的委托,对*******局****分局计算机办公设备和摄影摄像器材等设备 (项目编号:ZCD-ZC(S |
关键词: | 办公设备 计算机 水磨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计算机办公设备
和摄影摄像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计算机办公设备和摄影摄像器材等设备 (项目编号:ZCD-ZC(SMGQ)2017020)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到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备案,参与投标。
1. 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1.1 采购内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计算机办公设备和摄影摄像器材等设备采购;共分为两个合同包,第一合同包:计算机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第二合同包:单反照相机、专业全画幅单反照相机等;第三合同包:室内全彩LED屏;具体内容及要详见招标文件。
1.2 预算金额:第一合同包:800000.00元;第二合同包:452000.00元;第三合同包:131000.00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与安装服务内容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2
代理商须提供主要设备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开标现场提供);
第一合同包的主要设备为计算机;第二合同包的主要设备为单反照相机;第三合同包的主要设备为LED屏;
备注:本次采购的设备,要求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以授权书落款时间为准,授权落款时间在前的优先。
2.3 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
2.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业绩及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5开标现场,须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书,公证书须为2017年当年的公证书)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报名时提供上述(1)-(3)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请各单位报名时准备好各项资料。
3.3报名地址:***
3.4招标文件售价:200.00元/份(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8日上午11时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招标代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