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安政采2017第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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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7.08.17 |
截止日期: | 2017.09.08 |
招标代理: | 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山西省 |
内 容: | 受*****消防大队委托,就该单位所需**吨水罐消防车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人:*****消防大队 三、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消防大队**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五、项目内容 |
关键词: | 水罐消防车 消防车 |
受安泽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就该单位所需17吨水罐消防车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安政采2017第93号
二、采购人:安泽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安泽县公安消防大队17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五、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7吨水罐消防车。
六、项目预算金额:860000元。
七、报名企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法人所代表的所有公司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合法销售的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
9.报名企业必须是生产厂家,代理商不能投标;
10.必须在本(地)市有整车维修服务站,开标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报名须知:参加报名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贰套(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
(6)其他相关资质证书。
九、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8月24日(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十、报名地点: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楼对面大厅
十一、投标保证金:17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当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领取招标文件时
十二、开标时间:2017年9月8日15:30会议地点:安泽县采购中心七楼会议室
十三、联系电话:涉及本采购项目技术部分问题的咨询请与采购单位范保华联系,联系电话***
涉及本采购项目商务部分问题的咨询请与采购中心郝国华联系,联系电话***
涉及本采购项目报名部分问题的咨询请与报名大厅联系,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