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7.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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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7.07.20 |
招标代理: |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黑龙江 |
内 容: | 招投标编码:JL****G*****公告发布日期:****-**-**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 报名地点***公共**交易中心七楼***室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关键词: | 监理 |
招投标编码: | JL1000G17010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7-07-14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7/14 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7/20 16:00:00 |
报名地点 |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05室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鹤岗市2016年棚户区建设(城中村)项目监理 | ||
建设单位: | 鹤岗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地点: | 鹤岗市兴山区兴山路西侧、尚志路南侧,公园路东侧,兴山头道沟北侧,向阳区公园路中段西侧 | ||
招标范围: | 完成小区规划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 ||
公告说明: |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1000G17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2016年棚户区建设(城中村)项目已由鹤岗市兴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兴发改备案(2017)第0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岗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自然之家居住组团、阳光庭院居住组团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2016年棚户区建设(城中村)项目监理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鹤岗市兴山区兴山路西侧、尚志路南侧,公园路东侧,兴山头道沟北侧,向阳区公园路中段西侧
2.4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自筹
2.5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4093平方米;
第一标段:自然之家居住组团,建筑面积约86799.13平方米;
第二标段:阳光庭院居住组团,建筑面积约84872.64平方米;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0日。
2.7招标范围:完成小区规划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其他人员应满足我省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要求。
3.3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投标全过程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新版招投标监管系统的通知》规定:投标申请人(含外省(市)企业)还应同时登录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录入企业信息m),使用企业锁确定本企业工商信息(例如名称、有效期等)、企业资质信息(有效期、资质分类及资质等级等)、企业人员信息(相关监理工程师的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且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须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的一致,并对所确定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外地企业或投标企业没有锁的需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办理。
3.6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的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标段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拟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需具备三年内(2014年7月1日至今)类似的工程监理业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备案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合同,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05室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符合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在申请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资质证书
(7)税务登记证
(8)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9)签署符合要求的投标承诺书
(10)《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
(11)拟派项目负责人***
(12)项目管理人员(满足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要求)证件、身份证
(13)业绩佐证材料
(1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针对本项目的投标登记截图;
4.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壹套,并装订成册,同时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招标网(http://)、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srmbszx.gov.cn/hgztb/)、
鹤岗日报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公示屏上发布。
7.其他
7.1 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开标前投标人可在招投标监管系统上变更、增加或撤销投标项目班子成员,变更、增加或撤销投标项目班子成员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并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未按规定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内登记报名的、或招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其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岗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150001
联系 电 话:***
联 系 人: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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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
预计合同额(万元): | 108043.91 | ||
公告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