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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设备17A0596网上询价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7.07.05 标签: 重庆市招标 政府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17.07.05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设备**A****网上询价公告 ****-**-** **:**:** ***公共**交易中心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设备**A****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关键词: 政府 街
 
招标公告正文

丰都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设备17A0596网上询价公告
2017-07-05 17:20:24

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丰都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设备17A0596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包1(商品数量:2)
预算合计:¥280,000.00元
垃圾车

配置要求:1.5吨钩臂车,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采购预算:¥90,000.00数量:1(台)小计:¥90,000.00
垃圾处理服务

配置要求:3立方移动垃圾箱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采购预算:¥9,500.00数量:20(台)小计:¥19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所投车辆必须是国家公告内产品;

(7)所投车辆具有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没有被处于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引起因产品质量、债务、劳资、合同纠纷等情况造成的不良记录;

(9)本项目不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17-07-10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7-07-10 10: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

(二)交货地点:

丰都县名山街道双桂街102号。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御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所有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试用三个月无重大质量问题支付总价90%,同时预留10%的质保金,在运行一年以后支付剩下的质保金。





(六)货物售后服务要求: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七)质保期:
1.5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和3立方垃圾箱体各壹年。



(八)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祥武 联系电话***



六、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和服务响应时间都相同,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

(二)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投标文件审核要求
开标结果公布后,成交供应商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投标文件至采购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办理后续手续,否则按虚假投标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023-63782227 技术支持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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