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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7.05.1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7.05.12
截止日期:2017.06.06
招标代理: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项目(二期) 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项目(二期)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项目(二期)的批复》(蕉发改审批函[****]**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专项资金
 
招标公告正文

蕉岭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二期)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蕉岭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二期)已由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蕉岭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二期)的批复》(蕉发改审批函[2017]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蕉岭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蕉岭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蕉岭县长潭镇、三圳镇、新铺镇。
2.2 建设规模:(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总处理规模为1000m3/d,建设7套不同工艺组合处理系统;(二)截污管网工程,新建DN200管2480米、DN300管2260米、DN400管1810米、DN2000管20米;(三)生活垃圾清运工程,垃圾清运量10.41t/d,可移动式垃圾箱15个、垃圾桶113对、三轮环卫保洁车12辆、垃圾运输车2辆等内容。。
2.3 计划工期:24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按施工设计图完成蕉岭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二期)施工,包括土建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4年1月1日之后中标并完成且工程造价700万元或以上验收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市政工程或环保工程施工业绩,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须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管理办公室等招投标主管部门颁发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出具的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没有在标、在建工程任务,如果发现项目负责人有在标、在建工程任务,则以废标处理;拟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3.3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未被梅州市和广东省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报名期间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
3.6投标人应已具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报名须提交按本公告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投标人声明》格式要求制作并装订的报名资料二套;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所列报名资料相关证件须核对原件(附件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中下载),填写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此表不装订)。
投标报名资料由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2投标人应遵守报名窗口的管理,不得扰乱现场秩序,不符合本招标公告及附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不受理报名。
4.3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图纸及相关资料等费用共计2000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踏勘现场,到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联系电话***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6月6日10时00分至2017年6月6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6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通知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具体以通知为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有补充或修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514100 邮政编码:510620
联 系 人:傅惠娜 联 系 人***
电    话:13823876391 电    话:13751836861
传    真:0753-7891820 传    真:020-89550152
2017年5月15日
                                            

附件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上级主管部门 
总部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总部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单位技术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人数) 
企业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人数)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人数)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人数) 
经营范围 
附投标人报名资料(报名资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原件本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及委托代理人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的缴纳社保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项目技术负责人***
8、专职安全员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工程师职称证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的缴纳社保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9、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投标报名期间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至今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10、由招标人开具的现场勘查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承诺书

致:               (招标人)
若               工程由我公司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报名时填报的人员进场,且不进行更换。我单位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如果我单位中标,从双方签定施工合同之日起,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开始履行其在该项目的职责,做好工程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所有人员常驻工地进行管理,且在工地的时间不少于80%,如果该项目人员没有及时到位、充分到位,则视为我方违约,由我方承担违约责任,我方必须赔偿此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人声明
致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三年内,至投标报名时间)。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和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布人    蕉岭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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