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尧都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常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西盛世佳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汾市尧都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临汾市尧都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常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SXSSJHFW-17
二、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常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三、项目内容:
1、本次谈判共一包,选取一个成交单位,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内容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内容。
2、范围包括: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招标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参与商务谈判,对重大的经济活动、经营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所属政府部门的行政服务事项、以及招标人要求的中标人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3、服务周期:1年。
四、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报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谈判报价人为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并在三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7、拟派往本项目的法律顾问须具备注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三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五、供应商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拟派的法律服务团队成员身份证及注册资格证书原件;
6、报价人须提供3年内承担过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业绩可以累积,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7、报价人应组成法律服务团队,指定一名执业律师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人***
8、报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b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打印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留存)一式两份并胶装成册,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
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最终认定为准。
六、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北京时间9:00-12:00,15:00-17:30)
2、地点:山西盛世佳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汾开发区坂下路口临汾国贸A座6层607室)。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本次采购不提供邮寄业务,报价人需现场购买谈判文件)。
七、谈判时间及谈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7年5月24日10时00 分
2、谈判地点:尧都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临汾市平阳南街41号尧都区财政局二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网(http://www.bidchance.com)发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临汾市尧都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盛世佳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