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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烧结铁矿粉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7.05.10 标签: 河北省招标 铁矿招标 
招标编号:W170503
加入日期:2017.05.10
地 区:河北省
内 容:招 标 公 示 表 **** 年*月**日 河钢石钢/监察原字***表 编号S
关键词: 铁矿
 
招标公告正文
招   标   公 示 表
                                                                           2017 年5月10日                               河钢石钢/监察原字001表
编号
SW1705033
标的名称
进口烧结铁矿粉
数量
3000-10000吨
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明细详见附件)
技术条款、技术协议
(详见附件)
合同主要条款
(详见附件)
中标模式
投标人分别报出垫资和预付款的现汇价和承兑价(4个报价),招标人每品种确定一家单位中标,其中标段1为现汇垫资报价,标段2为承兑垫资报价, 标段3为现汇预付款报价,标段4为承兑预付款报价, FMG粉、混合粉、印度粉、一钢粉或其他均可。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人在确认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投标人放弃投标、哄抬标价、提供虚假材料、串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报名条件要求
 1、具有铁矿石经营资质,证照齐全有效并符合石钢公司相关要求,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招标方通知放货。
 2、非招标方合格供应商报名后需在报名截止日后1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同时向招标方提供资质文件、该物料经营业绩等,未按规定时间到招标方进行技术交流或提供资质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
报名网址
0311-86912510王 森
0311-86913638刘承建
0311-86913638
HHTUTU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UUTTHH
监督及投诉
电话:0311—86912037(纪委)0311—86912054(监察部) 电子邮箱***
***
2017年5月17日 17:30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招标办公室
 
 


进口烧结铁矿粉招标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买方)
乙方: 卖方
一、 货物名称:进口烧结矿粉
FMG粉/混合粉/一钢粉 /印度粉或其他
二、 货物规格
以装港指标或中国商检CIQ报告为准。
三、数量、交货期及交货条件
1.   数量:3000-10000湿吨(±10%)(石钢最终选择)
2.   交货期:现货
3.   交货地点:天津港/曹妃甸港/京唐港/黄骅港
4.   放货条件:汽车车板交货
5.   放货条件:
1.垫资: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壹个工作日内转移相应货物货权给甲方;
2.预付款:甲方支付货款当日,乙方转移货权给买方
6.   责任及费用划分:
甲方承担车板交货后的二次运输费用及交货后的一切风险;乙方负责将货物装到甲方指定的运输工具上,承担货物车板交货前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出库过磅费、倒运费、铲车费等)和风险。
四、价格:
车板湿吨含税现汇垫资单价、车板湿吨含税承兑垫资单价、车板湿吨含税现汇预付款单价、车板湿吨含税承兑预付款单价四种价格。
五、货款支付:
1.垫资:货权转移后并开具结算增值税票后支付货款,可以分批付款;
2.预付款:甲方支付货款当日,乙方转移货权给买方;
六、检验:
货物的品质以装港检验或中国商检CIQ结果为准。如出现质量异议,甲乙双方共同到港口货场取样并委托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双方协商解决。
七、结算及开票:
本合同货物采用人民币结算,依据第三、四、五、六条之约定计算货款,双方待提货完毕后凭装港检验品质或中国商检CIQ证明复印件和港口磅单进行最终结算,货款多退少补,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具100%货款的增值税发票。
八、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需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证明是指有关权威机构出具或双方认可的书面材料。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在本合同执行中若发生法律纠纷,则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本合同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书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果本合同与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书的内容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2.   本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3.   本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合同文本印刷(或打印)的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4.   乙方转移货权后,甲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将货物提完,超期提货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5.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与解除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货、款、票结清后自动失效,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除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进口烧结铁矿粉招标采购主要技术要求
招标编号:
   针对进口烧结铁矿粉招标采购,招标方(甲方)与各投标方(乙方)就合同商务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共同研究确定了以下条款作为招投标以及合同签订的主要依据。
一、 货物名称
FMG粉、混合粉、一钢粉、印度粉或其他均可,石钢选择采购。
二、 货物规格
以装港指标或中国商检CIQ报告为准。
三、数量、交货期及交货条件
7.   数量: 3000-10000湿吨(±10%)(石钢最终选择)
8.   交货期:现货
9.   交货地点:天津港/曹妃甸港/京唐港/黄骅港
10.交货条件:汽车车板交货
11.放货条件:
1).垫资: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壹个工作日内转移相应货物货权给甲方;
2).预付款:甲方支付货款当日,乙方转移货权给买方。
12.责任及费用划分:
甲方承担车板交货后的二次运输费用及交货后的一切风险;乙方负责将货物装到甲方指定的运输工具上,承担货物车板交货前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出库过磅费和倒运费、铲车费等)和风险。
四、价格:
车板湿吨含税现汇垫资单价、车板湿吨含税承兑垫资单价、车板湿吨含税现汇预付款单价、车板湿吨含税承兑预付款单价四种价格。
五、货款支付:
1.垫资:货权转移后并开具结算增值税票后支付货款,可以分批付款;
2.预付款:甲方支付货款当日,乙方转移货权给买方;
六、检验:
货物的品质以装港检验或中国商检CIQ结果为准。
七、结算及开票:
货物采用人民币结算,依据第三、四、五、六条之约定计算货款,双方待提货完毕后凭装港检验品质或中国商检CIQ证明复印件和港口磅单进行最终结算,货款多退少补,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具100%货款的增值税发票。
 
招标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                    
 
投标方及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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