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7.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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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7.05.23 |
招标代理: |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沈阳市 |
内 容: |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lnxy****-asyc**) 一、 招标条件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设备采购(叉车电脑)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招标方为**省烟草公司***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设备 |
关键词: | 电脑 |
招标编号:(lnxy2017-asyc02)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设备采购(叉车电脑)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招标方为辽宁省烟草公司鞍山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1、项目名称: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设备采购(叉车电脑);
2、采购单位:辽宁省烟草公司鞍山市公司;
3、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交货;
4、交货时间:甲方发出供货通知书后4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5、采购内容:平板电脑(工业级)4台
(具体需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如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个有效投标人。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A栋801(中建峰汇广场)。
3、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相对应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1);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开标时间:2017年5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1)。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烟草公司鞍山市公司
招标人纪检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1
邮 编:110032
联 系 人***
传 真:024-31918309 电子邮件***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