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本年度最近一期缴税付款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付款回单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4-10 到 2017-04-17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份且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本,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1,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5-05 09:30
2.开标时间: 2017-05-05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本级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本级、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18日下午14:00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二楼开标室。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