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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卷宗、档案系统、诉讼服务中心设备公开招标的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7.03.31 标签: 山西省招标 太原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7.03.31
地 区:太原市
内 容:关于电子卷宗、档案系统、诉讼服务中心设备 公开招标的公告 ***政府采购中心受***财政局委托,对****级人民法院所需电子卷宗、档案系统、诉讼服务中心设备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电子卷宗、档案系统、诉讼服务中
 
招标公告正文
  关于电子卷宗、档案系统、诉讼服务中心设备

公开招标的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电子卷宗、档案系统、诉讼服务中心设备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电子卷宗、档案系统、诉讼服务中心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7-1-13-G

3、招标内容及预算:共二包。第一包:存储阵列及配件(1套),电子档案服务器(2台),电子卷宗服务器(2台),万兆光纤交换机及配件(1套),诉讼服务自助终端(查询机)(2台),查询机(3台)、第一包预算合计:1,320,000.00;第二包:智能访客系统(1套),导航与引导系统(1套),诉讼调解系统(1套)、第二包采购预算合计:610,000.00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4、项目概况:根据2016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在全国法院开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应用支持工作。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全省中级法院在2016年底前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应用。

目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法院已经按照省高院的统一要求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应用。但由于前期配套的服务器、存储等性能低、容量小已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此次招标的内容为:购买电子卷宗和电子档案的配套的应用服务器、存储集群、诉讼服务终端等,并按照实际使用需求完成系统集成。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完成时间:第一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第二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7、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第一包存储阵列系统软件、诉讼服务自助终端(查询机)须提供内嵌软件著作权;

(8)第一包存储阵列系统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认证;

(9)第二包虚拟导诉系统须提供软件著作权;

(10)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4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7年4月27日 上午 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4月27日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联系人:刘 勇 联系电话***

常翠云 联系电话***

第一、二包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人:郭科长 联系电话***

15、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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