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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大束镇匡衡湖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二区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7.03.31 标签: 山东省招标 济宁市招标 邹城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7.03.31
截止日期:2017.04.11
招标代理: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邹城市
内 容:***大束镇匡衡湖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二区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束镇匡衡湖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二区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束镇匡衡湖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二区工程施工 二、采购项目编号:HYHAJN****-****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招标公告正文
邹城市大束镇匡衡湖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二区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邹城市大束镇匡衡湖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二区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邹城市大束镇匡衡湖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二区工程施工

二、采购项目编号:HYHAJN2017-0023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1

采购内容:邹城市大束镇匡衡湖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二区工程,包括护坡、清淤、绿化、安装、土方工程等设计范围内的工程。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城市园林绿化二级或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各供应商均可同时参与邹城市大束镇匡衡湖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一区工程、邹城市大束镇匡衡湖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二区工程、邹城市大束镇匡衡湖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三区工程、邹城市大束镇匡衡湖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四区工程四个项目的磋商,且允许同时成交以上四个项目。

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1988396.74元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7年4月1日08时30分至2017年4月1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邹城市大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方式:登录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 zoucheng.jnggzyjy.gov.cn)直接点击磋商公告下方附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

4.售价:0元。

五、递交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1日09时30分至2017年4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邹城市大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邹城市大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                地    址:邹城市大束镇                        

联系人:张站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济南青年路1号文教大厦北楼1017室

  联系人:陈鑫                                联系方式***

八、重要说明

1、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 zoucheng.jnggzyjy.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发 布 人:邹城市大束镇人民政府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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