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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绿化管理所和平区绿化管理所设施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7.03.09 标签: 天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7.03.09
截止日期:2017.03.30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绿化管理所 ***绿化管理所设施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MLWH-HP-****-**)公开招标公告 受 ******绿化管理所 委托,***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绿化管理所设施养护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
 
招标公告正文
 

天津市和平区绿化管理所 和平区绿化管理所设施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MLWH-HP-2017-04)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和平区绿化管理所 委托,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和平区绿化管理所设施养护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和平区绿化管理所设施养护项目
2.项目编号:MLWH-HP-2017-04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140
第2包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350
三、项目预算
49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两个标段内容相同)(一)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三)非本市的单位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四)正项目经理1名,副项目经理2名。 1. 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专业为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正项目经理应具备5年以上现场管理经历。投标单位应出具正项目经理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正项目经理必须提交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IC卡。 2. 副项目经理2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专业为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投标单位应出具副项目经理任命书。(五)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须提供网上截图。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网()的信息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七)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实质性技术条款(加注“★”号)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3-09 到 2017-03-1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红桥区新三条石大街尚都家园别墅2-5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非本市企业)、《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合格供应商网上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授权人身份证,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6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3-30 09:30
2.开标时间: 2017-03-30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红桥区新三条石大街尚都家园别墅2-5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绿化管理所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和平区绿化管理所、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民联万华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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