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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环保局数字环保一期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7.03.03 标签: 云南省招标 
招标编号:YN00001600020170303000003640
加入日期:2017.03.03
截止日期:2017.03.27
地 区:云南省
内 容:**州环保局数字环保一期建设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 **州环保局数字环保一期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号批准,**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
 
招标公告正文

文山州环保局数字环保一期建设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17030315

 

文山州环保局数字环保一期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文山州财政局政府采购201702012号批准,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文山州环保局的委托,对文山州环保局数字环保一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文山州环保局数字环保一期建设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云五政采(2017)11号

三、招标内容及预算:

数字环保一期硬件设备:采购预算价400.0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清单)

数字环保一期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采购预算价350.00万元(具体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清单)

项目采购预算:750万元。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报价,高于预算价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只为一个标段,标段内容不可拆分,否则投标无效;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建设地点: 文山州环保局

五、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能完成本次招标所采购的内容,具备项目供货及安装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备本地化技术支持和经营服务能力,是云南本地企业或在云南设有办事处的企业及事业法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依据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以及《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办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库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

4 、单位负责人***

5、财务要求:企业具有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设计、开发和实施过相关信息系统方面的类似业绩,自2013年~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的类似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

7、项目经理资格:必须具有不少于5年的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应项目经理证书及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八、资质要求:

8.1具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8.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8.3.1组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为软件供应商,硬件供应商为配合单位。

8.3.2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在中标后不得改变;

8.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参加投标。

九、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06日08:30-17:30至2017年03月10日17:30时前(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资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的证照,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云南本地企业或在云南设有办事处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

③    资质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副本(原件)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    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⑥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⑦    企业自2013年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的类似项目业绩(原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

⑧    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到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标书,未通过报名的公司不能参与投标。招标文件的售价及发放方式: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每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03月27日14:30 –15:00(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云南省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开标厅(云南省文山市华龙西路2号新业务用房四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开标时间:开标2017年03月27日15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开标地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云南省文山市华龙西路2号四楼4开标厅)

   十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不收现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03月 23 日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到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概不接受。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所投标段,并注明联系人***

保证金账户:

户名: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文山分行七花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2506007729100008233

十三、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等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更多信息请关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gzyzx.ynws.gov.cn/

 

采购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邹本剑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微               联系电话***

传    真:0876-2154658(若有疑问,请拨打此号)                                                       

地    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局建设大厦四楼403室

招标文件费汇至:

户    名: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分公司

开 户 行:中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七都支行

账    号:1356  1346  2791

 

 

 

 

 

 

 

 

 

 

 

 

 

 

 

 

附件一:

投标报名函

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已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

 

投标人银行帐号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和QQ邮箱

 

请如实填写本表,并附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原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到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投标人(盖章):

2017年  月  日

 

注:报名函所投标段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环保局数字环保一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云五政采【2017】11号  )项目的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甲方负责提交。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工程整体的项目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将参与项目管理;甲方负责                     工程,乙方负责                    工程。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6.甲乙双方将共同享有和承担完成本工程中施工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待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协商收益分配的有关事宜。

7.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8.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9.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双方在协商同意后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0.联合体形成后,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行为。

11.在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竟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结算各项费用或者该项目未能中标,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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