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因泸州市市民中心广场项目建设需要,拟采购一批花岗石,请具备实力且有意向参与报价谈判的供应商于2017年2月16日上午15:30时前将报价资料递交至我公司,我公司将综合报价等情况,择优选择供应商。
一、对供应商的要求:报价单位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票的独立法人企业。报价时需提供经国家税务机关核准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及原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票(17%税率)留底联复印件。
二、规格要求及计划采购数量:详见附件,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三、供货地点:泸州市江阳区
四、计划供货时间: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供货单位发货(甲方将根据项目现场进度情况分批次通知乙方供货),如未按期供货,将按每延迟一天扣除壹万元的方式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五、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2000000.00元,超过此限价的报价我公司将予以拒绝。
六、报价要求:
此次花岗石采购价格为含税到场价,要求开具的发票为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供石材须为一级板材,符合GB/T18601-2001《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国家标准,无色差、射线、断裂、粘接,供货单位须按公司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加工。
七、询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询价保证金:参与报价的单位在递交报价资料时需缴纳询价保证金壹拾万元整(现金缴纳或转账方式),如果没有出现询价保证金按规定应被没收的情形,采购结束后,未中选的单位询价保证金我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单位的询价保证金中选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2.履约保证金:中选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须向我公司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八、报价方式:本次报价以整包的方式进行报价,我公司将根据报价情况,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总价最低的报价单位为此次采购的供货商。同时,总价最低的单位报价中,若有单项报价明显高于其他单位报价的,我公司将就该项目与其进行二次议价。
九、相关说明:各报价单位在进行报价时须提供此次采购品种的全部供货样品(规格为150mm*150mm),我公司将进行现场验样并对中选单位样品进行封样,在供货过程中严格按原样品标准验收,若产品质量达不到样品标准,将不予收货,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付款方式:完成供货经甲方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拨付实际供货款的50%,剩余款项在三个月后付清。
十一、报价须递交资料
1.报价表(格式及内容附后);
2.资格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3)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
注: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三证合一”则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认证表复印件;
4.以往出具过的17%税率专票留底联的复印件;
十二、报价单位采购报价资料应于2017年2月16日15:30时前送至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十三、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
1.资料递交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泸天化集团大楼5楼);
2.联系人:陈飞,联系电话***
十四、银行账号户名
单位名称: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江阳南路支行
账号:2304343409201043588
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