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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十六中五象校区小卖部整体对外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7.02.11 标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 租赁招标 校区招标 
加入日期:2017.02.11
截止日期:2017.02.28
地 区:广西壮
内 容:威宁资产竞价公告内容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第二十六中五象校区小卖部整体对外租赁项目 挂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竞价时间****年*月**日上午*:**正式开始 委托挂牌人**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第二十六中学 交易方式
关键词: 租赁 校区
 
招标公告正文

威宁资产竞价公告内容

资产编号

00010303363

资产名称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五象校区小卖部整体对外租赁项目

挂牌日期

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

竞价时间

2017年2月22日上午9:30正式开始

委托挂牌人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资产竞价信息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面积

(㎡)

竞价底价(万元/年)

租期年限(年)

每次加价幅度最高限额(元)

经营范围

竞价保证金(元)

备注

00010303363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五象校区小卖部整体对外租赁项目

95

45

3

100000

预包装食品、日用品的销售(禁止销售煎、炸、现场加工食品)

200000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条件:

1、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网络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0000元/年或10000元/年的整数倍。

2、 意向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 上述标的租期3年,租金按年度向出租方交纳,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即向甲方全额交纳当年全年租金,以后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10日交清当年的全年租金。成功竞价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同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 竞价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五象校区小卖部竞价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附后)。

5、 为了不影响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意向竞价人现场查勘资产的时间定为2017年2月17日上午17:00-18:00,其他时间将不再安排现场查勘,联系人:廖华伟,联系电话***

6、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7、 竞价成功后,成功竞价人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以下标准交纳租赁服务费:

(1)成交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租赁服务费。

(2)成交月租金在2,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一个月成交租金额度计收租赁服务费。

(3)成交月租金在2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20,000元)×50%+20,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成交月租金在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35,000元)×40%+35,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5)成交月租金100,001元以上的,按(成交月租金-61,000元)×30%+61,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

备注: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服务大厅8号窗口查阅。

***

竞价人资格条件

1、 竞价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经营记录;竞价人的工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600万(含600万);本次竞价不接受自然人、联合经营体、非南宁市工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报名;

2、 竞价人所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须具备预包装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的资质;

3、 竞价人须具有在南宁市(七城区)中学(寄宿制)经营同类项目3年(含3年)以上经验且正在经营中;

4、 竞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具有南宁市城区户口,企业须至少有一名职员同时具有食品销售负责人***

5、 各位竞价人须同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并经出租方(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核准资格审查后方具备竞价人资格。

注明:本公告涉及竞价人资格条件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属出租方: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以上资格审核材料在递交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竞价及成交条件

1、 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2、 成交竞价人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后,须在2017年2月28日下午17时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成交竞价人逾期未按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将视为毁标,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同时将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威宁资产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活动;

3、 竞价标的租赁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月租金金额不因租赁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报名方式

1、意向竞价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http://www.nnggzy.net/)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自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止,并在公开竞价前将足额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至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不支持支付宝等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现场咨询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周六、周日、非咨询时间不办理);

2、 意向竞价人资格审核材料递交时间与地点:意向竞价人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到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收取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资格审核资料截止收取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下午15:00时,逾期将不再受理资格审核材料的提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意向竞价人进行资格审核材料的提交);意向竞价人递交的资格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各位意向竞价人的资格审查经出租方核准后方具备竞价的资格。

3、 意向竞价人在竞价当天签到时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100元报名费,开标后无论是否参与出价,均不予退还报名费。

4、 正式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2月22日9:00开始签到,9:30时正式开始竞价(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确实到账情况后竞价开始,届时仍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每位竞价人只允许携带1名陪同人员进入竞价现场,被列入竞价黑名单的人员禁止进入会场。

特别说明:意向竞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为在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出租方将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材料的提交,已递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将作为出租方审核竞价人资格的唯一有效文件。

 

保证金退还及处理

1、 意向竞价人先完成网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资格审查未通过出租方核准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提交审核材料的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2、 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3、 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完租赁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需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

1、 具有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含600万)、预包装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的资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2、 工商门户网站查询无不良经营记录结果;

3、 在南宁市(七城区)中学(寄宿制)经营同类项目3年(含3年)以上经验且正在经营中的学校开具的经营证明、最近3个月的银行转账流水凭证;(提供的经营证明、银行转账流水凭证中企业名称须与报名竞价人一致);

4、 提供企业至少一名职员具有的食品销售负责人***

5、 企业法定代表法人证明书、身份证、户口本;

6、企业法人委托他人参加竞价工作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1、 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须从竞价人基本账户转出,不支持支付宝等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

2、 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3、 竞价人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仅限当次竞价资产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竞价项目有多个竞价资产并允许竞价人分别报名的,竞价人应按项目、资产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交纳账户

资产名称:南宁市第二十六中五象校区小卖部整体对外租赁项目

单位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8000947765666613713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交纳时间

自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22日上午9:30时止

 

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

2017年2月22日上午9:30正式开始

地 点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公开竞价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公告注意事项

1、 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2、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威宁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告,威宁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因前款所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威宁资产公司会采取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保证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暂停前系统所接受的所有竞价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价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威宁资产公司和出租方及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次竞价成交公告期限为7日,成交公告期间如出租方发现竞价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竞价成交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价成交人将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威宁资产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活动。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五象校区大门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五象校区小卖部内外景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五象校区

小卖部竞价招租文件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五象校区小卖部现委托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资任公司面向社会组织进行公开竞价招租,欢迎有投资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价。现将小卖部的概况和条件公告如下。

一、校园概况: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五象校区地址位于五象新区盘歌路1号,为一所公立全寄宿制高中,学校于2012年9月投入使用。占地146亩的校园,现学校在校师生人数达2300余名。

近年来,在上级领导部门的关心关怀下,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取得了喜人的办学成绩,2013年被授予范性高中,高考成绩稳步提高,为壮乡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

二、小卖部位置及概况:

1、五象校区小卖部位于校园内,面积95m2;

(注:均配备电表、照明、消防设施、卷匝门等。)

三、竞价条件:

小卖部整体对外租赁竞价底价:45万元/年,租赁合同期限均为三年。

四、委托人和挂牌人:

委托人: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

挂牌人: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五、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1、竞价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经营记录;竞价人的工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600万(含600万);本次竞价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经营体或非南宁市工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报名;(以报名人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门户网站的查询结果作为资格审核材料)

2、竞价人所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须具备:预包装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的资质;(以报名人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作为资格审核材料)

3、竞价人须具有在南宁市(七城区)中学(寄宿制)经营同类项目3年(含3年)以上经验且正在经营中(以意向竞价人提供与竞价人名称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学校开具的经营证明和最近3个月的银行转账流水作为资格审核材料并实地核查)。

4、竟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具有南宁市城区户口,企业须至少有一名职员同时具有食品销售负责人***

5、各位竞价人须同时符合上述报名资格并经出租方(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核准资格审查后方具备竞价人资格。

六、小卖部经营范围和规定

1、经营范围规定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

2、不得超出营业范围经营。不得住宿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将无证经营书籍,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推销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的刊物书籍。严禁向学生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如香烟、酒等)和不宜商品(如不健康包装品、口香糖等),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严禁赊账给学生。

3、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向具备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批次合格证、购货凭证或发票等复印件。

4、商品价格必须坚持微利原则,定价应该低于或等同于市内大型超市的商品定价。销售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标签的要求。

5、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经营时段进行营业,具体营业时段为:每天6:30-7:50;12:05-12:50;14:10-14:35;17:15-19:00;22:00-22:50。学校放假期间暂停营业。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和生活。学校早读、上课(含体育课)、集会时以及学校提出要求时要关门不营业。

6、租赁期内严禁将小卖部转包或转租他人。若合同期内确实无法经营,学校直接解除合同,另行处置,并扣除保证金。

七、其他要求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预包装食品销和非食品商品的销售必须分开,合理分布设置独立的销售区域。

3、只能销售通过正规渠道、正规厂商获得的具有上市资格的商品,禁止销售自制加工食品。坚决杜绝“三无食品”、保质期临界的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和散装食品。所经营的产品应该必须涉及学生生活和学习保障,不得销售烟酒、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不能销售游戏点卡或类似的有价卡券;承租方应在《铺面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4、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额每月5日前交清上个月的费用。

5、租金按季度交纳(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必须在《铺面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全额交纳当年租金,以后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10日交清当年的全年租金。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7、配合学校迎接校内外各种上级检查;并且随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工作。

8、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文明服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

9、做好防火、防毒、防盗等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及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整洁。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

2017年2月8日

 

 

 

 

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小卖部铺面租赁合同范本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住所地:

电话:电话:

本《小卖部铺面租赁合同》书由上述双方于年月日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经营甲方小卖部事宜,迗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租赁经营的小卖部位于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五象校区校内,面积约95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1、乙方租赁经营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乙方进场前筹备时间20天,筹备期间不能营业。

第三条价金及支付

1、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向甲方缴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租赁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月具及有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2、租赁费:小卖部年租金为万元。乙方租赁经营期内,应按年度向甲方交纳租金人民币元,合同签订之日即向甲方全额交纳当年全年租金,以后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10日交清当年的全年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覆约保证金和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转账的方式向甲方交纳,甲方应开具等额发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乙方涉及食品安全、卫生、相应场地区域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2、甲方按约定提供相应的场地给乙方,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3、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小卖部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在不违法违规、不违反合同约定前提下的自由经营权。

2、必须合法经营,严格按照招租文件中的约定进行经营活动,并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3、乙方只经营预包装类食品、预包装类冷饮、瓶装水、日用品等招标协议中约定的经营内容及范围,负责经营过程中小卖部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小卖部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属于自然折旧的不在赔偿范围)

4、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员工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5、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6、承担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洽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钻孔)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10、严禁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食品,禁止经营不适合学生消费的物品如烟酒等。不得经营超范围的商品。

11、甲方的营业时间严格遵守招租文件约定的经营时段,不能超时段经营,节假日期间按甲方要求营业。

12、服从甲方管理,协助负责小卖部铺面及周围卫生。

13、不得销售超出南城百货、华联超市商品名录的商品,价格亦不得超出南城百货、华联超市同一条码商品的最高零售价,若参照对象价格出现调整,乙方应该在一个月内进行相应调整。(节假日促销价和买赠价不包含在内)。违反上述规定,甲方给出书面通知,乙方按要求在一周之内作出整改,未及时作出有效整改的给予警告。在接到书面警告之后一周内仍拒绝整改的,处一个月租金为罚金,一年内被处罚两次即终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14、乙方经营过程全部通过校园卡支付,不得接受现金支付。

15、确保聘用人员身体符合经营条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违约情况或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一个季度租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租赁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百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租赁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0、11、12款规定的,发现第-次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罚款500元;发现第二发则发出书面警告并罚款2000元;发现第三次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小卖部租赁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两个月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如乙方没有意愿续租,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巧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当事人对本合同有条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两份。

 

甲方: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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