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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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12.23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根据《**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指定品牌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采购项目名称:台式计算机及碎纸机竞价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UHO****-ZX**** *.项 |
关键词: | 计算机 碎纸机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指定品牌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1.采购项目名称:台式计算机及碎纸机竞价采购(二次)
2.项目编号:UHO2016-ZX0005
3.项目内容:本项目竞价采购台式计算机50台,碎纸机1台,预算控制金额为台式计算机160,000.00 元,碎纸机800.00元,总控制金额为160,800.00元。指定品牌型号:台式计算机:联想家用电脑D5050 19.5英寸台式电脑(G3260 4G 1TB 集显 WINXP);碎纸机: 科密 宝盾2000型碎纸机(供应商必须从指定的品牌型号中进行报价)。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4.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显示有效,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5.供应商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5.1竞价程序:
(1)投标响应。凡愿意参加竞价的合格供应,必须备齐以下资料报名参与竞价并获得竞价采购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4. 供应商资格及要求”中相关证明文件。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起至12月22日止,9:00-11:30,14:0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获得竞价采购文件地点: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文化体育产业总部大厦第25层,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本项目竞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2)报价。报名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本项目报价,并可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已报价格进行修改或撤销。
(3)确定竞价结果。采购人按照成交原则,确定中标人。
(4)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在确定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
(5)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分别在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文化体育产业总部大厦第25层(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5.2时间安排:
竞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6年12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3日10:30(北京时间)。
6.付款方式:货到按照甲方的要求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7.报价币种:人民币。
8.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
9.成交原则:
(1)有效供应商是指参加本项目竞价,且对本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三家,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2)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
(3)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时,抽签确定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10.项目要求:
(1)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从指定的品牌型号中进行报价,且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必须完全满足指定品牌型号的技术参数,否则作未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处理。采用指定品牌型号之外的产品参与竞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时须在“报价一览表”填报所参与竞价的品牌型号、投标报价、投标总价及交货期。此项为必填项,中标人未填写或填写不明的,招标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填写的商务条款承诺不得低于采购需求要求的商务条款,若低于采购需求要求的,则以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标准为准。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采购需求填写报价。
11.竞价有关情况处理
(1)项目竞价失败: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2)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3)供应商竞价截止后撤销其竞价,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处理。
12.重要提示:
(1)本项目竞价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币种均为人民币。供应商有义务在竞价活动期间浏览“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网站”(http://www.uho.cn)、“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ft.szzfcg.cn/),招标人在以上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招标人恕不再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2)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不允许要求原厂授权、授权代理证或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等内容,或与之意思相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明细中如有出现以上要求,以本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为准。
13.有关本次竞价之事宜,可按如下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肖小姐;联系电话***
(2)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深圳市支队
联系人:邢队;联系电话***
14.质疑方式:供应商须在《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质疑期限内提出书面质疑,并将质疑函和相关证据递交至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文化体育产业总部大厦第25层,联系电话***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