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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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12.20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经开区牛泸路(G***—**大道),项目建设内容为照明工程,含路灯、路灯控制箱、电缆、灯具安装、调试等。 *、招标范围 **经开区牛泸路(G***—**大道)照明工程,含**米高低型双臂路灯**盏照明灯具的采购和安装,主要设备和材料要求如下: 序号名称规格数量 |
关键词: | 路 |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浏阳经开区牛泸路(G319—金阳大道),项目建设内容为照明工程,含路灯、路灯控制箱、电缆、灯具安装、调试等。
2、招标范围
浏阳经开区牛泸路(G319—金阳大道)照明工程,含10米高低型双臂路灯28盏照明灯具的采购和安装,主要设备和材料要求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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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照明配电箱 |
1台 |
IP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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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米高低型双臂路灯 |
250W,高压钠灯,自带补偿电容 |
28盏 |
IP65 Tap=3300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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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缆 |
铝合金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VHLV-1KV-5*16 |
11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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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和特征描述详见质量标准(数量和样式以公告为准)。
3、质量标准
(1)主杆高度10米,低灯高度7米。采用一次成型锥型杆,下直径185MM,上直径80MM,壁厚4.0MM,Q235优质钢材。外表要热镀锌后喷塑,镀锌厚度和喷塑厚度达到规范要求。主杆采用自动焊接,焊缝必须光滑,附件螺丝必须为不锈钢螺丝,所有加工件必须达到规范要求。法兰盘采用优质钢板材料,320*320,厚度≥18MM。
(2)支臂:采用钢质品精制而成,臂长为1.8m(含灯头),灯具安装孔径为φ60mm。
(3)灯具:灯具采用铝压铸,高纯铝反光,外表光滑,喷塑处理,防护等级IP65。
(4) 光源电器:1*250w+1*150w高压钠灯,含优质E40灯头,触发器,镇流器为全铜型,配套的原件为同一品牌。
(5)每套灯具接线处均要求安装C45开关(2个),杆内接线不得小于BV1.5mm2。
(6)路灯设备及配套产品必须符合公告规定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本公告中所列全部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及其它指标。
(7)保证所供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与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出厂证明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
(8)安装应符合CJJ89-200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标准。乙方实行“三包”服务。即在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免费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灯具、光源免费质量保证期2年,在质保期内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供方负责无条件更换。供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48小时以内响应并完成使用方提出的维修要求。
4、投标报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路灯,营业执照对应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的单位(如果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没有安装资质,同意将相应路灯安装依法分包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的单位,同时将分包单位资质文件附在本次投标文件中)。
4.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检测资质证书(仅生产厂家)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专业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
5、投标报价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2、投标报价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5.3负责土建施工的必须为市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照明设备安装的负责人***
5.4报价单根据附件预算清单自行报价,主材必须符合要求,并附品牌、规格、型号,路灯产品附实物照片。
6、评标办法
符合公告投标报价要求的有效投标单位中,含税总价最低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报价承诺函必须加盖公章并密封。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两家或两家以上),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单位代码,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其抽取结果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本项目评标具体步骤:
(1)身份验证;
(2)现场拆封投标报价文件,对报价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宣读有效投标文件报价(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现场公布,确定报价文件符合要求的含税总价最低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
其结果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7、投标报价上限价格:140000.00元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发布
自行在浏阳经开区官网(http://www.letz.gov.cn/)“政府采购”栏目上下载招标资料(包括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 20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2室(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09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以签到时间为准)。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9.3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次项目项目组人员。
9.4 投标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装订成册(2份),顺序为:报价承诺函(报价承诺函按5.4要求),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项目组人员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5 编制投标报价时需打印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承诺函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10、价款支付
①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5%(按实际安装数结算),5%货款两年质保期满一次付清。
②乙方应在达到付款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与工程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费用。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