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法人代表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当日,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3.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应在年检有效期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购买标书需携带以上资质文件备查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12-13 到 2016-12-2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3-1308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招标文件为电子版请投标人自带存储介质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3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1-04 09:00
2.开标时间: 2017-01-04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3-1308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东丽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