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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北辰区妇幼生物光学测量仪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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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16.12.08 标签: 天津市招标 量仪招标 
加入日期:2016.12.08
截止日期:2016.12.16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妇幼生物光学测量仪 (项目编号:BCGP-****-***)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委托,******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妇幼生物光学测量仪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
关键词: 量仪
 
招标公告正文
 

天津市北辰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北辰区妇幼生物光学测量仪 (项目编号:BCGP-2016-114)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天津市北辰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委托,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北辰区妇幼生物光学测量仪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北辰区妇幼生物光学测量仪
2.项目编号:BCGP-2016-11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医用光学仪器 详见项目需求书 40
三、项目预算
4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详见项目需求书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投标人如为代理厂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参标时需单独携带实质性要求所有文件以备查验,同时将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六、获取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12-08到 2016-12-13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8室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售价(元): 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6-12-16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6-12-16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北辰大厦1号楼1710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北辰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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