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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2017年迎春灯饰工程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6.12.02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6.12.02
截止日期:2016.12.23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区公共**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对**区****年迎春灯饰工程以公开招标方式实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及内容投标最高限价 (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万元) **区****年迎春灯饰
 
招标公告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根据江津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对江津区2017年迎春灯饰工程以公开招标方式实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及内容

投标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江津区2017年迎春灯饰工程(一包)

150

(以补遗为准)

3

中标价的10%

江津区2017年迎春灯饰工程(二包)

150

(以补遗为准)

3

中标价的10%

一包:津西立交、鼎山大道(津西立交至体育馆)、聂帅纪念馆、客运中心转盘、黄桷故道、鼎山广场、体育馆等7处。

二包:滨江大道(桥南路至元帅广场)、桥南路口广场、西关路口广场、小西门广场、麻纱市广场、通泰门立交、元帅广场、大西门转盘、步行街(大什字至三倒拐)等9处。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及全部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jjqjyzx.com)下载。

(三)投标地点:江津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16年12月23日14:00。

(五)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14:20。

(六)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3日14:30。

(七)开标地点: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包一: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01640142100084331023

包二: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40101040016377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16: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开户行行号)给交易中心财务科,同时原件携带至开评标现场备查。

(四)区交易中心已全面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请各投标人或供应商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222.179.152.121/lbv3/n_regist_1.aspx

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免费完成一次性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再复核注册信息)。本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科(023-47217307)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超过递交标书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区交易中心恕不接受。

(二)投标单位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单位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单位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包括扰民、民扰引起的工期及费用影响,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三)质疑:递交书面质疑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12时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后1个工作日内与交易中心联系,并及时反馈回复情况。其他问题可向区交易中心鉴证科(023—47217302)提出质疑。相关格式请在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四)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五)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邮  编:402260

电  话:(023)47217306

传  真:(023)47217313    47217312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塔坪路219号(江津区祥瑞步行街中段津华大厦二楼)。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编:40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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