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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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11.30 |
招标业主: |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根据花发改基【****】**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炭步镇人民政府现对红棉大道(炭步段)公益性生态骨灰楼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红棉大道(炭步段)公益性生态骨灰楼工程监理 二、招标人:******炭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钟工 联系 |
关键词: | 监理 |
根据花发改基【2015】2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现对红棉大道(炭步段)公益性生态骨灰楼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红棉大道(炭步段)公益性生态骨灰楼工程监理
二、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内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约1268万元。
本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控制价:22.5085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工程位于炭步镇红峰村省道S267南侧约500米,总用地面积约10亩。主要建设一栋4层骨灰楼、公共卫生间、门卫室以及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4108.4平方米,楼高16米,建筑跨度 8 米。
3、监理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 11 月 19 日至2016 年 11 月 23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00 ,下午: 14:30~16:00 。
注:1、从报名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为20天或以上)。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以上;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公告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申请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办理诚信档案,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一、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如有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