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本项目要求对应答方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核:(需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上传至ES平台)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2)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盖公章)。
(3)供应商使用须知(需盖章签名)(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购买比选文件登记表(需打印后填写并扫描)(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注:关于报名资料上传至ES平台:点击【供应商扩展信息】-【资质信息】-【增加】进入供应商资质信息维护页面。填写供应商相关资质名称、资质类别,并附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扫描件,点击【保存】提交。
9.2应答方须按下述所列的所有步骤进行操作以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1)应答方报名参与本项目,需按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应答方必须点击“提交”按钮以完成报名申请,需求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应答方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答方完成第一阶段报名(但仍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应答方完成第一阶段报名后,请务必按本公告3.2内容要求进行操作,同时通过下列形式,向代理机构缴交标书费;
银行电汇:在2016年11月10日17时00分前将汇款凭证发送至23802368@163.com(汇款账号详见公告附件);
注:a、上述标书费包含本项目所有标段(标包)费用。
b、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c、需求方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申请购买比选文件的应答方来款。
(4)采购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确认应答方已完成购买,此时应答方才完成所有报名流程,并获得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比选文件的权限,此时应答方方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5)未在2016年11月10日17时00分前支付比选文件费用的潜在应答方无法获得下载比选文件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比选文件在第一部分提供《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应答方在购买比选文件后须认真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