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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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揭阳市 |
内 容: | 本项目**分公司****-****年政企信息化业务综合支撑服务公开比选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需求方”、“我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比选,欢迎具有提供标的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参加比选应答。 一、项 |
本项目揭阳分公司2016-2017年政企信息化业务综合支撑服务公开比选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需求方”、“我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比选,欢迎具有提供标的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参加比选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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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政企信息化产品的运营依赖于产品各自的信息化平台(或后台)进行业务实现、定制和服务管理。目前,和教育业务主要通过和教育平台及各个增值业务后台系统进行管理,流量统付、集团电子券等信息化产品也是通过各自的业务后台进行客户订购分发服务,物联网云平台则是负责向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资费管理、账务管理、安全管理的服务等。各业务平台和后台系统的应用层、用户层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客户感知,而随着政企业务的规模化提升,急需通过平台的本地化运营支撑来提升服务质量。
1.1项目规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人民币526417.2元,支撑人员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283.02元/人/天,项目预估工作量1860人天。
合同签署:本项目按照中选人天单价签署框架合同,框架合同金额=预估项目总工作量×中选人天单价。
本项目实行框架管理模式,采用框架合同+采购订单模式进行结算。需求方将与中选方签订框架合同,需求方在本框架合同的基础上下达采购订单,具体结算要求将按照采购订单执行。期间,若遇需求方集团公司、省公司相关要求变化时,按集团公司、省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中选方必须承诺接受需求方框架合同管理模式,并知晓本合同标的并非确定发生的,本项目对应框架合同并不作为需求方向中选方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需求方在框架有效期内未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需求方违约,中选方不得追究需求方违约责任。
1.2项目执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1.3项目配置要求:本项目至少需要6人(含项目经理),所有团队成员均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由合作方在揭阳自行设立驻点向需求方提供服务,驻点专员驻点于我公司及分支机构上班,笔记本电脑至少配备1台/人,物联网测试终端3部。详细人员要求及其他设备要求见第三章《技术规范书》。以上人员设备要求(包括资质要求与数量要求等)均为实质性要求,若应答文件任一处不符合即废除其应答资格。
本次公开比选将从有效应答单位中选择1家合作单位,负责上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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