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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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11.11 |
招标代理: | 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汕尾市 |
内 容: | ****年***国有吉溪林场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国有吉溪林场拟拟建的****年***国有吉溪林场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由***林业局(汕林函[****]***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 |
关键词: | 种苗 |
2016年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拟拟建的2016年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由汕尾市林业局(汕林函[2016]122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
2.1、2016年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共1015亩,分2个功能区,其中小苗培育区面积105亩、大苗培育区910亩,工程建安费约38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条件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吉溪林场。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林木种苗工程小苗建设标准》。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省级林业有关部门核发的造林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的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项目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翼政务服务中心副楼)报名,时间为2016 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报名时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是项目负责人***
4.1、企业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2、《营业执照》副本、《造林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3、项目负责人***
4.4、近3年(2013~2015年)承担过公有制造林工程400万元或以上的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跨年度或分年度实施只能按签订合同当年业绩,业绩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4.5、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具有苗圃基地证明(须由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出具的时间为报名前一个月内);
4.6、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报名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处签署承诺书;
4.7、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
5、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是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按顺序编制页码、自编报名资料封面、装订成册。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合要求的同时获取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招 标 人: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