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11.04 |
---|---|
截止日期: | 2016.11.11 |
招标代理: | 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汕尾市 |
内 容: | ***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已由 汕发改[****]***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林伟华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省、*专项资金统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 |
关键词: | 中学 学生 宿舍 |
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 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已由 汕发改[2016]140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汕尾市林伟华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省、市专项资金统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建设1栋6层框架结构学生宿舍楼以及供电、给排水、排污、消防、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总投资约1665万元。招标内容包括:土建、安装、道路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城区文兴路校内西北侧。
2.3、计划总工期:210 日历天。
2.4、建设资金来源: 省、市专项资金统筹。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的要求,招标人将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只有报名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6、投标申请人应于2016年 11 月 7 日至 11 月 11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副楼)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应为拟派项目负责人);(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员的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除专业技术职称证外)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报名资料须用A4纸(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
6、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5、6条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进行核对,核对结果符合要求的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招 标 人:汕尾市林伟华中学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516600 传 真:***
招标代理: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516600 传 真:***
2016年11月3日
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 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已由 汕发改[2016]140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汕尾市林伟华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省、市专项资金统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建设1栋6层框架结构学生宿舍楼以及供电、给排水、排污、消防、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总投资约1665万元。招标内容包括:土建、安装、道路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城区文兴路校内西北侧。
2.3、计划总工期:210 日历天。
2.4、建设资金来源: 省、市专项资金统筹。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的要求,招标人将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只有报名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6、投标申请人应于2016年 11 月 7 日至 11 月 11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副楼)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应为拟派项目负责人);(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员的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除专业技术职称证外)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报名资料须用A4纸(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
6、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5、6条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进行核对,核对结果符合要求的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招 标 人:汕尾市林伟华中学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516600 传 真:***
招标代理: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516600 传 真:***
发布人 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