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许可;具备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各种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此项目。
2.2至少具备以下一个资质证明: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及以上、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3注册资本(实收)为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4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以合同为依据,2014年至今在一个及以上公司从事过综合性代维工作或当前正在从事代维工作(注:综合性代维为同一省内的同一地区同时包含基站设备及配套、直放站室分及WLAN、传输线路、集客综合代维中的至少3项),代维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
2.6供应商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中的资源配置和考核规范要求。
2.7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近三年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答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2.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领导人员、决策人员、代维专业的采购人员及维护部门代维管理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若存在持股、参股、投资入股代维公司(对于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公开市场购买除外),则取消该代维公司的应答资格。特定关系人定义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2.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2.10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