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2投标人资格要求
2.2.1 投标人具备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的、在中国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投标人负责人***
2.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中任意一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具有综合工程监理资质。
2.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11年以来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标包一近五年监理过总计1000万及以上空调安装工程。标包二近五年完成总计1000万及以上输变站设备安装工程。标包三近五年总计500万及以上柴油发电机应急设备。(注:需同时提供业绩项目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及本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监理业务手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审计报告;未被责令停业的;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
2.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2013年至今)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近三年(2013年至今)无不良合作记录。
2.2.6 投标单位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未“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提供国税/地税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有“一般纳税人”红色戳印;若国税登记证无“一般纳税人”红色戳章的,还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中的至少一种:a、由第三方(如地方国税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且加盖出具方公章;b、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和查询地址,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c、如投标人已完成“三证合一”则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