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有效期内注册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均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经营范围。
2.2根据国家营改增工作的要求,请投标人提供自己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函,并附税务机构证明材料扫描件。根据国家营改增工作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中选后应配合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业绩要求:具备能够开展同类项目经验,提供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的营销、宣传类产品设计、制作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金额页、签字页)。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得违法分包或转包(需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
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评审竞争(需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
2.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的、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或质量问题的、应答人应答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需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
2.7参选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递交至开标地点,样品数量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