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天津市保税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委托,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将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天津港保税区灭火救援数字通信终端采购及安装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三、项目预算
66.2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 第五条之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招标的相关内容; 2、提供无线通讯电台生产厂商针对本采购项 目的专项授权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10-31到 2016-11-03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6-11-09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6-11-09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保税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保税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保税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