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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桥重建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6.10.01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6.10.01
截止日期:2016.10.27
招标业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区:广州市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增发改投[2016]211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对东门桥重建工程进行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门桥重建工程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范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增城老城区人民桥与增城大桥之间,桥址西岸位于荔城街,桥址东岸属于增江街。项目西起相江路口,东西向横跨增江,东止于东桥东路,路线总长 320 米,其中东门桥总长 169 米,桥宽为 20 米;另外两岸接顺道路沿江东路和沿江西路改造段各长约 250 米。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桥梁最大单跨度48米,双向二车道,Ⅵ级航道,其中东门桥设计速度为 30km/h,沿江东路和沿江西路设计速度为 20km/h。(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2.1招标内容:

(1)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照明、交通设施(含交通监控)、绿化及景观、电力通讯管沟、交通疏解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2.2规模:本项目位于增城老城区人民桥与增城大桥之间,桥址西岸位于荔城街,桥址东岸属于增江街。项目西起相江路口,东西向横跨增江,东止于东桥东路,路线总长 320 米,其中东门桥总长约 169 米,桥宽为 20 米;另外两岸接顺道路沿江东路和沿江西路改造段各长约 250 米。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桥梁最大单跨度48米双向二车道,Ⅵ级航道,其中东门桥设计速度为 30km/h,沿江东路和沿江西路设计速度为 20km/h。(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为准)。

3、招标控制价为:84873882.64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6年10月01日00:00:00至2016年10月26日16 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6年10月26日09 时30分,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6日11时30分,增城交易部窗口1。

3、项目负责人***

4、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7日15时00 分至2016年10月27日16时00,第1开标室。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③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5、持有项目负责人***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3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桥梁垮度不小于30米(含30米)的桥梁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复印件(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时将进行公示)。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具体详见穗建筑【2016】1656号文)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二、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诚信档案(A类)应在有效期内。

注:1、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提供书面资料。

2、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异议受理电话:020-82718923  ,地址:***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 cn)和招标网(网址:htt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六、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2)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我公司授权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时将我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市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市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市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市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市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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