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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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地 区: | 深圳市 |
项目名称 |
2016电通学院实训室建设 | 采购类型 |
集中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950000 |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4-503)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矿棉板吊顶、墙面、瓷砖地面(含门槛石、踢脚线)、石膏板隔断及玻璃隔断、实验操作台(理化板台面及钢结构框架柜体)、窗帘、防盗网、强弱电(配管、配线、插座、灯具、机柜)、给排水(上下水管道、水盆等)、通风系统(通风柜及通风管道)等工程。
电子工厂洁净厂房(5-510、5-511)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共约550平方米,室内全部为洁净空间,达到十万级及万级洁净要求,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装修工程、空调工程、钢结构工程以及电气工程(具体要求见后文)。
以上详细要求及做法见施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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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2)投标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此条可由采购单位确定) (4)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5)近三年内(即从####年##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上传扫描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具有净化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 (7)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8)投标人具有电子智能化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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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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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1、建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项目工期要求:60天。 3、项目验收程序、标准及期限:参照国家相关的建筑、装修合格标准。 4、保修、售后服务要求、发生问题处理意见:保修期3年。 5、付款方式:分进度款、尾款两笔支付,具体比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商定。 6、履约保证金要求:项目施工合同金额的3%。若无质量问题,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 7、其它:详见附件中工程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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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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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需求、项目管理要求、其他 |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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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模板使用规则 |
模板使用规则
(一)关于评分准则分类
除价格分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外,其它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可分为A、B、C三类:
A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主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B类评分准则指投标人进行承诺即得分的评分准则;
C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客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委对于采用B、C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必须给出一致结论。
(二)关于权重调整
1、价格部分的权重不能低于40%,综合实力部分的权重不能高于10%;
2、某项评分因素的权重不能突破设置的权重上限。
(三)关于评分因素调整
1、评分因素的增加
(1)评分因素的拆分: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模板中的评分因素进行拆分,相关权重同样作相应拆分处理。
(2)另行增加评分因素: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评分准则并设置相应的权重,但增加的C类评分准则与增加的综合实力部分A类评分准则合计不能超过2项,每项权重不能超过2%,总权重不能超过3%。
2、评分因素的减少
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减少评分因素,但相关的权重只能增加至价格部分或采用A、B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评分因素与评分准则必须对应;不得就同一项考察内容重复设置评分因素;
2、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的表述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做到表述简练、准确且易于判断、没有歧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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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平均价格下浮比例: 5% 评标方法说明: 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1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仅适用于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7家。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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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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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