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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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10.09 |
招标业主: |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关键词: | 电缆 路 |
厦门信恒顺-公开招标-2016-XHS043(二次)-同安区银湖中路杆线缆化工程电力电缆采购 |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6-XHS043(二次)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同安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信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祥桥后沟69号三楼(BRT城南站旁) 电话:*** |
*** | 同安区银湖中路杆线缆化工程电力电缆采购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同安区银湖中路杆线缆化工程电力电缆采购一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人民币126.5635万元整。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三、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产品同类有效的国家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相同电压等级、相同结构产品的形式试验报告可以大截面产品代替小截面产品)等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符。 四、至投标截止前,不属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授标的企业(请提供书面承诺函)。 五、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招标网(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查询;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该供应商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下午18:0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祥桥后沟69号三楼(BRT城南站旁)咨询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信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中山支行, 账号:40374001040004976, 报名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592-7125971,传真:*** |
*** | 人民币200元/套(图纸另计)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10-9 9:3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厦门市同安区祥桥后沟69号三楼(BRT城南站旁)开标厅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
其他: | 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须提供供应商的纳税人识别号。 |
采购补充通知: | |
发布时间为:2016-09-14 17:37:47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