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9.11 |
---|---|
招标业主: | 浙江师范大学 |
地 区: | 浙江省 |
根据《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我公司2016-2017两学年食堂部分物资采购项目确定供应商供应资格,欢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即按资格审核通知单规定的标项)的合格报名商家前来参加谈判。
一、谈判文件编号
CYGSTP2016010
二、谈判项目
确定2016-2017两学年食堂部分物资定点采购供应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基本要求
|
参考年度采购金额
(万元)
|
合作期限
|
1
|
调味品
|
详见采购清单一
|
77
|
两年
|
注:所提供的年度参考采购金额仅包含校本部自营餐厅的采购量,未含校内外包餐厅、对外拓展的项目采购量,本次采购将包含此三部分采购量。
三、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8 月25日至2016年8月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2)地点:浙江师大餐饮配送中心采购部(桃源食堂二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200元(售后不退)
(4)领取资格:仅限通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即按资格审核通知单规定的标项)的合格报名企业。采购部将拒绝接受未通过报名、资格预审而获取本项目(标项)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9月2日上午7:30-8:30。
(2)谈判时间:2016年9月2日上午8:30。
(3)文件递交、开标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开放学院食堂。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如认为本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监控部或校企纪工委投诉。
六、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壹万元整(人民币)
谈判响应方应于2016 年 8月31日下午16:30 前将谈判保证金足额交至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需注明“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号(谈判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另外单独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谈判保证金应以谈判响应方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谈判响应方承担。
七、本次谈判信息公告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zjnu.edu.cn/)和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网(http://hqjt.zjnu.edu.cn)。
八、业务咨询
报名、标书递交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采购需求联系人***
饮食服务中心,施老师,0579-82282655
九、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金华浙师大支行
账 号:0188990185000160
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