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应答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原件核查);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3)、项目负责人***
(4)、供应商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7000平方米及以上类似公共建筑室内设计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原件核查);
2.3、其他条件:
2.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3.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提供承诺书)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3.3投标单位应提供如下承诺: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形;
④投标单位提交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2.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