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9.07 |
---|---|
地 区: | 福建省 |
关键词: | 公路 路 |
第一章 询价公告
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北城中学(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北城中学食堂教师餐桌椅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北城中学食堂教师餐桌椅项目
二、项目预算:15.2万元
三、项目编号:GZCG2016189
四、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销售办公家具。
4、需提供家具制造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家具制造企业公章)。
5、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若投标人为非南通市范围内注册的,则在南通市范围内必须设有分公司或代维公司。分公司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维公司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代维协议及代维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维公司针对本项目只能与一家公司合作,提供代维公司针对本项目与投标人的唯一合作函。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询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视情公布在港闸政府采购网。
六、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并在汇票上注明“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采购单位。
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 户:南通市港闸区财政局
开户行:江苏银行港闸支行
账 号:89321015201110000172
投标保证金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中标价的 10% 。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七、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1、询价响应文件、样品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2016年9月13 日上午9时30分整(以开标室投影仪显示时间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3、样品递交地址:***
4、须带样品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5、未提供样品者或提供样品不全者不得参加投标。样品不能出现投标供应商的任何标志、标记如:品牌、制造商、型号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样品参数必须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外)应将样品及时撤离,否则,样品发生任何损坏、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样品制作、运输等费用。中标人的样品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封存,将做为后期项目验收标准。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北城中学
采购单位联系人:冯光 联系电话***
公管办联系人:钱丽 联系电话***
监督联系人: 黄烨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13-68551257; 传真:***
邮 箱:130167972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