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次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2投标人资格要求:
2.2.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各种证件合法有效,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未显示注册资金等信息的,需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业绩良好和企业信誉良好,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2.2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金为非人民币的其他货币,以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2.2.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
2.2.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
2.2.5投标人应具备2012年1月1日至今IDC机房或标准化数据机房集成案例2个(含)以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证明材料为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需能体现建设内容及金额)。
2.2.6投标人团队需配备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应具备在2个(含)以上相关项目(近三年内项目)中承担相应职责的实施经验,并提供实施经验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建设方联系人***
2.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单位负责人***
2.3投标人网上报名应提交下述材料,以下材料需是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提供要求的所有资料,且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2.3.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3.2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需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盖章页;若没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则需提供由税务局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
2.3.3投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3.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
2.3.5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
2.3.6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经办,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提供居民身份证。
供应商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