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0624-16130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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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6.08.12 |
截止日期: | 2016.09.05 |
地 区: | 福建省 |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0624-16130646)
1.招标说明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纪要的精神,南安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南安市海峡科技生态城A片区项目,并原则同意南安市海峡科技生态城A片区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为本项目购买主体、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承接主体、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承接主体、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安市海峡科技生态城A片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泉州南安市石井镇。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子项目一:土地平整项目,总面积(含市政道路)约470.72 万㎡(合约7061亩),围堤(含路基工程)项目总长约5464m;子项目二:市政道路及防洪排涝项目,市政道路总长合计28.39km,防洪排涝水系项目包括2#排洪渠3080m,截水箱涵2299m,纵六路排涝渠563m 和排涝泵站1 座。
(1)本项目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内容如下:
1)子项目一:土地平整项目
①土地平整
a.平整方案:本工程土地平整总面积470.72 万m2(合约7061 亩),共分为A1、A2、A3、A4、A5、A6及A7区等7个围区。
图1 土地平整平面分区图
b.土地平整工程量,详表1。
表1 填筑工程量表
分区 |
填筑面积 (万m2) |
吹填海砂方量(万m3) |
吹填疏浚土方量(万m3) |
回填山皮土方量(万m3) |
A1区(不含道路) |
63.78 |
148.83 |
0.00 |
31.89 |
A2区(不含道路) |
48.02 |
192.06 |
0.00 |
24.01 |
A3区(不含道路) |
82.52 |
142.11 |
0.00 |
41.26 |
A4区(不含道路) |
15.27 |
39.02 |
0.00 |
7.63 |
A5区(不含道路) |
6.25 |
40.95 |
0.00 |
3.12 |
A6区(不含道路) |
36.16 |
0.00 |
250.17 |
0.00 |
A7区(不含道路) |
137.12 |
0.00 |
1147.01 |
0.00 |
A6和A7区道路 |
8.45 |
0.00 |
70.67 |
0.00 |
合计 |
397.57 |
562.97 |
1467.85 |
107.92 |
②围堤(含路基工程)项目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东侧堤、海堤路东段、科院南路(南段)、滨海大道东段和滨海大道翔安连接段,除东侧堤外其他均结合市政路网布置,围堤堤身作为市政道路的路基。各堤段规模详见表2。
表2 围堤工程规模一览表
序号 |
堤段 |
单位 |
数量 |
1 |
东侧堤 |
m |
826 |
2 |
海堤路东段 |
m |
1198 |
3 |
科院南路(南路) |
m |
1690 |
4 |
滨海大道东段 |
m |
1290 |
5 |
滨海大道翔安连接线 |
m |
460 |
6 |
吹填隔堤及子埝 |
m |
14332 |
2)子项目二:市政道路及防洪排涝项目
①市政道路项目
项目内容:本次南安市海峡科技生态城A 片区市政道路工程共包含17条市政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给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等。
表3 道路布置一览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讫范围 |
道路等级 |
道路宽度 |
道路长度 |
1 |
科院南路 |
省道201线~海堤路东段 |
城市主干路 |
55 |
3768.675 |
2 |
滨海大道东段 |
科院南路~纵十一路 |
城市主干路 |
55 |
1354.101 |
3 |
滨海大道翔安连接线 |
规划路~纵一路 |
城市主干路 |
55 |
685.165 |
4 |
石前路 |
纵一路~纵十路 |
城市次干路 |
24 |
4688.039 |
5 |
横二路 |
科院南路~纵十路 |
城市支路 |
16 |
1082.745 |
6 |
横三路 |
纵六路~纵十路 |
城市次干路 |
22 |
1909.081 |
7 |
横四路 |
纵四路~纵十路 |
城市支路 |
18 |
2562.488 |
8 |
横六路 |
科院南路~纵十路 |
城市支路 |
16 |
922.016 |
9 |
横八路 |
科院南路~纵十一路 |
城市支路 |
16 |
1344.838 |
10 |
横十路 |
科院南路~纵十路 |
城市支路 |
16 |
921.092 |
11 |
海堤路东段 |
科院南路~纵十一路 |
城市支路 |
12 |
1367.736 |
12 |
纵五路 |
横一路~横四路 |
城市支路 |
16 |
381.319 |
13 |
纵六路 |
横一路~横四路 |
城市次干路 |
22 |
541.755 |
14 |
纵七路 |
横一路~横四路 |
城市支路 |
18 |
751.591 |
15 |
纵九路 |
横一路~横十路 |
城市次干路 |
22 |
3045.058 |
16 |
纵十路(石前路~滨海大道段) |
石前路~滨海大道段 |
城市支路 |
13 |
1410.707 |
17 |
纵十路(滨海大道~海堤路东段) |
滨海大道~海堤路东段 |
城市支路 |
16 |
1653.988 |
②防洪排涝项目
项目内容:2#排洪渠长3080m,截水箱涵2299m,纵六路排涝渠563m,排涝泵站1 座。具体工程内容及规模详表4。
表4 防洪排涝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内容 |
建设规模 |
2#排洪渠 |
总长3928m,设计底高程为5.92m~2.52m,20年一遇设计水位为8.66m~7.40m。堤顶高程为9.36m~7.60m,防浪墙顶高程为9.62m~8.12m,设计行洪宽度为44m~65m,堤顶之间宽,两岸防洪堤总长8353.5m。本项目实施3080m。 |
截水箱涵 |
总长2299m,根据尺寸不同共分为四段,箱涵尺寸B×H由西向东分别为2.4×(2.4~2)m、4.2×2m、2×(2~2.4)m、2.2×1.8m;3座涵闸,涵闸采用3孔,单孔净宽1.0m。 |
纵六路排涝渠 |
总长度1806m,规划河岸宽8m,河两侧护岸采用直立式式断面,堤顶高程7.32~6.92m,本项目范围内实施563m。 |
老港沟东边新建排涝泵站1座 |
泵站规模3.5m3/s |
(2)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内容为市政道路和防洪排涝项目的管理、养护等。
(3)本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或PPP范围内的建安投资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总投资费用约341325.71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和运营管养费用)。其中子项目一建安投资160577.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984.38万元(其中征地拆迁及补偿费和工程建设监理费约66684.6万元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按购买主体/实施机构的需求,在7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足额汇至项目购买主体/实施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项费用只计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利息,不计取投资回报);子项目二建安投资94154.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609.19 万元,其中市政道路项目建安投资85270.76万元,防洪排涝项目建安投资8883.78万元。建安投资费用最终以南安市财政局批准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表5 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或PPP范围内各子项投资规模一览表
单位:万元
费用组成 |
子项目一 |
子项目二 |
|
土地平整项目 |
市政道路项目 |
防洪排涝项目 |
|
建安投资 |
8883.78 |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76984.38 |
9609.19 |
|
合计 |
237561.98 |
103763.73 |
2.4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金(20000万元)、注册住所(南安市石井镇)、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中标投资人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泉州市南翼港区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95%:5%,政府出资人代表占有5%股权,按照注册资本金的5%出资到位,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3)成立时间:中标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2.5投资回报机制:子项目一: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子项目二:可用性付费+绩效付费。
2.6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获得;
(1)股权融资:设定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共同提供不少于本项目投资范围内建安投资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总额25%自有资金,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直接转作项目资本金,其余自有资本金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提供,自有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债务融资:除自有资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投资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保证;若除自有资金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中标投资人负责资金到位,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2.7项目合作期:10年(含建设期3年),其中子项目一建设期26个月,子项目一中各地块购买期均为2年;子项目二建设期3年,运营维护期7年。各子项目建设期均从各子项目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子项目一交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进入购买期,子项目二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进入运营维护期。建设期延长,购买期限或合作期限均相应延长。
2.8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南安市海峡科技生态城A片区项目承接主体及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建设(含施工、设计)、运营维护,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是该等公司的联合体)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分别满足本条款要求,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申请人2015年度净资产不少于25亿元人民币,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6)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7亿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为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加值);
②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由银行在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不少于7亿元的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的存款证明累加值不少于7亿元);
③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负责本项目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部分以外的自有资金的筹集,除自有资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自有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①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5亿元的投资建设项目【包括BT、BOT、BTO、PPP等模式】(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一方需满足)
②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不含发布当日)的前五年内,投标申请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中国境内至少完成过一项1000万m及以上吹填造地工程(方量含吹沙造地或/和吹填疏浚料的方量)施工项目(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8)本项目允许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3家(含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比不得低于70%。
(其他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3.3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6年8月15日至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1、602)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9月5日 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招标网、福建政府采购网、泉州市政府采购网、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650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25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8.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16130646]。
备注: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南安市溪美工商大楼6层
联系人***
电 话:0595- 26666193
传 真:0595- 26666195
9.2 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0591-87525237
9.3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泉州银行南安支行
帐 号:000000088318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