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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十三五”期间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6.08.12 标签: 天津市招标 环境监测招标 
招标编号:0615-164116040435
加入日期:2016.08.12
截止日期:2016.09.02
招标代理: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天津市
关键词: 环境监测
 
招标公告正文

2016年天津市“十三五”期间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164116040435)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2016年天津市“十三五”期间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6年天津市“十三五”期间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64116040435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1.外部取水系统,2套; 2.内部配水系统,2套; 3.水质自动采样器,2套; 4.化学需氧量(COD)水质分析仪,2台; 5.总磷水质分析仪,2台; 6.叶绿素/蓝绿藻分析仪,1台; 7.浮标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1套; 8.粪大肠菌群分析仪,1台 9.通讯、控制单元,2套; 10.数据传输系统,2套; 11.视频传输单元,2套; 12.辅助设施,1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采购内容中的叶绿素/蓝绿藻分析仪,浮标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其余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将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环保监测设备   482
三、项目预算
48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参加投标代表的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3、供应商书面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所投产品1年的免费上门保修,同时,所投产品要书面承诺至少能够保证3年运营服务,运营服务费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的报价包括:货物货款、货物交货完毕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及其他所有产生的费用。验收及相关费用也由供应商负责。不接受中标供应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其余任何款项的要求。 *4、供应商要书面承诺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之前的三年内(201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提供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当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并加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书面承诺为非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书面承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482万元人民币,否则废标。 *8、本项目为天津市十三五期间的环保重点项目,并且涉及到民生问题,采购人在前期做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后,申报的采购计划。如果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竞争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的秩序,还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这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相背离的,也是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因此,需要供应商书面承诺,投标总报价如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设备制造商及供应商共同出具的相关成本报价证明资料,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还要包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标期间的开支、保险费、税金、临时设施费等。同时,专家评委会有权进行现场核实,一旦认定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将做废标处理。特别声明: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的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这是供应商制定销售商品价格的依据。作为定价依据的生产经营成本,是供应商在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的总和。本条所指的成本报价要考虑社会的平均成本和企业个别成本,这是判定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基本依据。成本是构成价格的主要部分,是供应商估算投标价格的依据和最低的经济界限。在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时,将以社会平均成本和企业个别成本来计算,而不以单个供应商的成本来作为标准。 评标过程及相关资料的保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6. 其他注意事项”和“第五部分 供应商须知 22.评标过程保密”的规定执行。 *9、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应具备检测设备的研发、销售或仪器仪表开发、生产、销售或仪器仪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或制造业的经营范围。 *10、供应商信用良好,书面承诺近一年(2015年9月-2016年8月)生产厂家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及企业人员须无涉及民事、刑事案件,无失信被执法的信息。购标时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法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查询近一年(2015年9月-2016年8月)生产厂家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及企业人员信息。生产厂家或设备制造商、供应商及企业人员须无涉及民事、刑事案件,无失信被执法的信息,以购标当时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11、书面承诺: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书面承诺:交货期:货到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调试结束:货到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13、付款方式书面承诺: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货到采购人指定现场支付合同总额的3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5%,1年免费上门保修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或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定。 *14、供应商能够提供近三个月(2016年4月-6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购买招标文件时“*1”、“*5”、“*14”的原件报名后可带走,只需留下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其余材料均留下原件。开标时,所有原件开标时携带,如专家评委会需要,将进行审查。)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08-12 到 2016-08-1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楼102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016年08月12日至2016年08月19日,每天9:00~11:30,13:30~16:00(节假日除外)。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均要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投标单位出具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原件(要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要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法人章或法人代表签字)及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要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采购人签字确认的现场考察证明原件,供应商现场考察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购标要求,在获取文件的地点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交纳文件费用后,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或直接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费用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交至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3室,并开具发票备查。)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02 09:00
2.开标时间: 2016-09-02 09:00
3.开标地点: 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3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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