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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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2016年7月26日
采购人 (盖章) |
广安市前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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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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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明 |
前锋区疾控中心 |
副主任检验技师 |
卫生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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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昭富 |
广安区疾控中心 |
副主任医师 |
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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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燕 |
广安区人民医院 |
副主任检验技师 |
医学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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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嗣山 |
前锋区林业局 |
高级农艺师 |
农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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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岗 |
四川法雨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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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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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组 论 证 意 见 |
前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农药残留检验工作,按照专业的建设需求和实验室的申报与建设规划,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的建设。检测室内配备高标准要求的检验仪器,是完成检测的前提条件。本次需采购进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申请采购进口仪器的理由如下: 1、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仪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主要用于农产品农药残留、土壤重金属含量的检测,目前,国内同类设备检测技术还不稳定,无法保证相关检测项目数据的重复性和可靠性。 2、国产设备在气体流路的控制精度和检测器的灵敏性方面和进口设备仍有较大差距。 3、国产数据工作站在仪器的自动化控制及数据处理能力方面与进口设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4、国产自动进样器的长时间稳定运行的可靠性和取样性精度不够。 5、农残检测要求检测限在ng级以下,国产气相一般只能达到1-100ng。 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建议购置上述进口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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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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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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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气相色谱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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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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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事 项 |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9日),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联系人:徐文俊 电话:13908289970 传真:*** 财政部门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0826-2889379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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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此表递交财政部门公示时,应一并提供电子文档;
2、此表仅适用未纳入统一论证审核范围的进口产品。